第一节 民团
第二章 武装 驻军
第一节 民团
清宣统三年(1911)三月九日,望奎初办预警,海伦府周札委派张凤山为南乡10个区预警总
巡长。每区设马警20人,所需薪饷就地筹划。同年 9月,因地方警费负担过重,秉请海伦府裁
撤6个区,并为4个区减少预警编制,减轻薪饷支付。
民国元年(1912) 5月,奉省令,裁撤望奎预警。9月间,土匪突起,1海伦府知府辛天成据
情呈请省长续办预警,委任田广瑞为南乡总巡长。划分五个区,每区马警50名。民国2年(1913)
3月8日,经省民团督办马六舟与海伦知府合议,改预警为民团。总团公所设于海伦城内,望奎
设区公所两处,每区分两分所,每分所设正、副队长各1人,教练员1人,书记员1人,马团目4
人,团丁36人,薪饷由所驻区域筹措。民国 4年(1915)10月,海伦县知事催办保卫团,并发保
卫团条例。海伦南乡公举肖吉春为团总,开办之初每垧地捐江帖2.4吊,每井征壮丁2名。民国
5年(1916)春,南乡分五保,每保设保董1人,以及团丁等每年军费达9.65万吊。
民国7年(1918)2月,改组保卫团。城内设团办事处,下分 5个团,城设一团,余者分驻四
乡,每处设团总1人,保董2人,团丁50人,长期驻守。若遇匪情团丁不足防剿,可临时招募。
民国11年(1922)改编保卫团。四乡编成三个游击营,一营管带辛连升,二营管带田广瑞,三营
管带王明玉。城内为城防营,管带董继舒,统归县公署指挥调用,县知事为监督。
民国12年(1923) 5月,县城被土匪攻陷。绥兰道驻军司令委周栋臣为望奎守备团团长,统
辖警察、游击、城防各队。委派宋耀宗、李福山、刘树仁为一、二、三营管带。城防营管带为
孙耀东,各营的编制为营、队、棚。是年12月,省城设立游击队营务处。 抽调绥兰道游击队5
个营,指令在望奎县抽调3个连队,县公署拟定汰弱留强的办法,每队裁去什兵一棚(10人,其
中什长1人)0民国13年(1924)省令地方民团改编省防军。望奎3个游击营及城防营改编为省防军
十六、十七营,驻守望奎。民国14年(1925)1月1日,省议决,裁撤各县省防营,改编为保卫团。
经县知事孙润庠督办,抽编常驻保324人,分扎城乡。民国16年(1927)7月,县知事许桂恒改编
常驻保留100人,年底,增编保丁300人。民国17年(1928)2月 1日,奉省民政厅令裁撤保丁200
人,将常住保 100人留在城内,时四乡有电话,灵活调遣。民国18年(1929),地方保卫团以每
闾为一牌,每乡镇为一甲,每区为一团,县为总团,进行整编。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不断强化殖民统治,大量征集国兵。望奎根据伪省长
公署训令,于1932年8月 8日成立地方警备队,由700名兵丁组成,保卫地方伪政权,围剿抗日
力量。警备队辖骑兵一、二大队,下分五个中队,庞振荣任警备队长,马德、耿洪飞任大队长,
张桂馨、石青山、王禄、王百均、裴庆恩任中队长。1933年 4月4日,因经费不足,裁减为500
人。县城、莲花镇、惠头、海丰镇、通江埠各设一个中队。
1934年警备队变为警察队,配备266人。下辖 3个中队(两个马队,一个步队)、9个小队,
一、三马步中队各87人,驻守县城。二中队86人,一小队驻守莲花,二小队通江埠,三小队坤
字三井(先锋坤三村)。县警务局配备150人,下设 6个警察署4个分所。城区警察署有四门分驻
所驻守47人,前二佐、通江埠、海丰镇、莲花镇、金家店各警察署为13人。
早于警察队建制之前,在1933年12月22日,还将原保安团编成51个常备自卫团,团员1 020
人;预备自卫团86个,团员1 713人。1934年,常备自卫团改编为12个,团员276人;预备自卫
团128个,团员2 079人。1936年5月26日,按32个保,每保设一自卫团。常备自卫团780人,预
备自卫团 2 100人,分驻各村屯。1939年实行街、村制,则按街、村设自卫团,常备自卫团及
预备自卫团,额员变化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