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学馆
第一章 各类教育
第一节 私塾学馆
私塾是科举制时延续下来的传统办学形式,分为“设馆聘师”和“塾师自办” 2种。前者
为地主乡绅在家设塾称教馆或坐馆,招聘塾师,约定束惰(学费),兼收亲友与邻里子弟。后者
则为有志教育的儒生,在自家设帐授徒,广收儿童,学生按年或按季缴纳一定的学费。此外有
井屯筹钱在公地请师设塾,招收贫寒子弟,称义学或义塾。年龄、人数不限,采用个别教授。
儿童入学,开始读《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较高的读《四书》,教师范读,学
生死背,塾中规矩甚严。
民国初年,海伦塾师张伴年来南乡望奎设馆,专收年龄大的学生,教以《五经》、《四书》
和诗词歌赋。张旧学造诣颇深,教学有方,授学生四五十人。
民国 4年(1915),境内有改良私塾35处。设治后添设52处,到建县时全境共有私塾学馆87
处,塾师87人,学生1 396人。民国7年,县成立师范传习所,凡塾师皆传习改良教育之方,实
行义务教育由劝学所发私塾教课书。规定官办与私立学堂毕业生一律发证书,升学同等对待,
不得歧视。民国15年之后,村立小学不断增加,各地私塾与改良私塾渐次减少。
伪大同 2年(1933)6月30日统计,城乡私塾学馆仅存22处,塾师22人,就学儿童313人。伪
康德2年(1935)私塾学馆有所回升,增加到46处,塾师46人,就学儿童972人。翌年,县立与村
立初级小学校增设,城乡私塾学生相继转入官办小学,塾馆减少到27处,塾师27人,就学儿童
729人。其后于伪康德6年(1939)经日伪当局整顿,全县私塾学馆一律改为“国民学舍”。设30
处,收学生1 222人(女生272人),课本与官办小学同,但偏僻地方仍有私塾。按旧俗授教,不
讲启发,只求灌注。
私塾学馆条件极其简陋,不论年龄,不论程度,同室就塾。学生坐炕上,塾师一端讲,灌
注、朗读、背诵、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