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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待遇

第二节 教师待遇




  清末民初,塾师是以粮代薪每年学生交纳秫楷100捆,小米 2至3斗,名为“束惰”。设治
后,官办学校教师薪俸,靠地方土地、粮食摊征治学捐款。经办人上留下扣、巧立名目、落到
教师手中,所余无几。官办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全年江帖14.4万吊,月均每人 522吊,以27
吊185文折合银元计,教师每月为19.19元,教师生活艰辛,迫于生计,有的教师代写书信,养
家糊口,以补不足。民国17年教师薪俸月均29.67元虽比民国6年提高54.6%,受中东路事件(中
苏战争) 影响,通货膨胀,杯水车薪,待遇低下。民国20年一度所谓“调整”师薪仍不能按月
支付,月以2—3/10接济。

  日伪统治时期,伪大同2年教师人平均月俸26.35元,仅是县长月俸的10%。伪康德三年(1936)
县立中学教师,月工资平均42.86元(伪币),高者51元,低者只18元。

  小学校长月工资42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25.71元,高者32元,低者22.86元,新试用教
师一般18元至20元。

  解放初期,小学教师同机关干部一样,实行供给制,每人每月供给高梁米120至160公斤,
折钱发给。逢年过节无偿供给面粉1袋(22公斤)。

  1951年以后,实行货币工资制。到1954年工资改革,教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18%左右。1956
年 4月,全国统一划分类区标准。小学分为12级、中学分为14级。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42元,
中学教师平均月工资58元。比1954年工资平均提高14.5%。

  1963年,对教师进行一次工资升级,升级面占 40%。1972年对低工资教师,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工资面占12.4%。全县共254人调整了工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生活福利待遇有所提高。1977年至1981年
连续增加工资。1982年全县正式教师人均月工资73.03元,临时代课教师平均月工资54.79元。

  1985年,国家对中、小学校教师又进行工资普调。正式教师月平均工资103.83元,临时代
课教师77.67元,比1982年增长42.2%。

  1985年,实行班主任补贴。每人每月5~7元,除此外,对发明创造,有特殊贡献者,按情
况发给技术津贴。同年实行教龄津贴,分3元、5元、7元、10元4个等级,按月发给。

  民办教师原实行工分制,平均为中上等劳力工分。1982年以后,实行工资制。据1985年统
计全县共有小学民办教师2 067人,中学民办教师661人,经费由乡统费支付。中学民办教师平
均每月55元,最高65元,最低为45元,小学民办教师平均每月48元,最高60元,最低42元,班
主任津贴与公办同。

  教师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县、乡、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委员,教师都占有一定的席位。1984年望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界代表为17人,占代
表总数的4.6%。并有 1人被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同年望奎县第五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教育
界委员有27人,占委员总数31.8%,有的被选为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