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考试制度
第二节 考试制度
一、解放前的考试制度
民国时期,全县各中、小学校均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除日常作业外,分为月考和期
考。考试后按各科累计分数多少,依顺序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1926年以后,初级师范、女子师范讲习所、初级中学等,均采取考试制度招收学生。初小
和高小学生入学时,不举行考试入学,毕业不及格学生留级,升级分数以总平均60分为限。
1929年夏,曾举办小学校暑期考试成绩观摩大会。地址在望奎公园,以草坪为考场,学生
自带小凳和写字板,当场发国文和算术油墨印考卷。由教育局出题,县长亲临监考,全县城乡
1 700余学生参加考试。半月后,举行发奖大会, 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10名,乙级50名,
丙级100名。
日伪统治时期,考试制度为月考、期考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等等。沿袭民国旧法。
二、建国后的考试制度
建国后,学校考试凭学生素质以考试成绩为准。所有学校每年坚持暑寒两期定考和毕业考
试,评卷百分制。学校为了平时督促,勉励学生与巩固教学成果,还订有月末和期中考试。1952
年学校曾学习苏联,改为5级分记分法,平时考查,结合考试评分,以3分为及格。1961年后,
改为百分制。
十年动乱,打乱了一切正常秩序,考试制度被歪曲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故而取消了
考试,学生的升级、升学,全以推荐为主,小学毕业全部进入中学。1972年恢复考试制度。有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招生考试,教师则互换监场,均按百分制评定。1977年高考
招生制度恢复。至1985年9月间,经国家统考升入大专院校及中专学生共有1 088人。
随着改革的深入,学校考试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一)考试命题。考试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及教材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着眼点放在培养
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自学的能力上。
(二)成绩考核。分平时考查和考试 2种。平时分课堂提问、检查作业和测验。考试分为期
中和期末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期末考试要考一学期的全部课程,毕业考试则考毕业学年
的全部课程。
小学升初中考试,实行保送和考试选优相结合的办法。初、高中毕业统考与开学考试结合
进行(初中毕业统考和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进行,高中毕业统考和大学预选统一进行),由地区统
一拟题。
(三)采取百分制记分法,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比重是:平时20%,期中30%,期末50%。
学年成绩的评定,上学期占40%,下学期占60%。成绩公布后记入学生档案,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四)升级、留级、毕业与肄业。升级与留级:1、学年各门课成绩均及格者:2、学年各门
课平均及格,语文、数学都及格者;3、平均及格,而语文、数学有一科不及格,
经补考及格者;4、学年功课平均不及格,经补考语文、 数学均及格后总分达到平均及格
者。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升级,否则留级。
毕业与肄业:毕业学年各门课成绩平均及格,语文、数学均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成绩
平均不及格或平均及格,而语文、数学有一科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小学毕业升不上初中的学生,可回原校重读。重读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