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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场地

第六章 体育设施

第一节 场地




  解放前,城乡校园场地开阔,便于利用。建县前全境办起12所官办学校,有运动场地12万
平方米。其中:城内一高和农村正蓝六井第五国民学校各有场地 3万平方米,通江第三国民学
校2万平方米。伪满时期27所优级学校,运动场地最小6 000平方米、大则万米以上。

  解放后,随着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城乡凡设学校均留有运动场地。县中学和乡中心小学校
的运动场地更为宽阔。

  1968年 5月在县城东北二道街路南开辟了公共体育场。全场面积9 950平方米。设300米跑
道的田径场地,1974年 8月在公共体育场西侧建灯光篮球场,占地600平方米,可容纳2 000名
观众。

  1982年县体育馆破土动工,1984年竣工交付使用。馆址在县体育场东侧,占地面积为1 240
平方米。馆内设篮球架、球网、球台,可进行篮、排、网、乒乓、羽毛球等各类的比赛,容观
众3 000余人。为省内县级最大的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