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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伊斯兰教

第三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随着回民日趋增多,1919年在城内东北隅四道街口建“清真寺”。有教堂 5间,
沐浴室3间,教长生活室3间和办公室 4间。同时请来阿訇马俊宝,至此,始举行礼拜、集会、
沐浴、听经等仪式。据伪满《民政月报》记载:伪康德 3年(1936)到5年(1938) 末,城内回民
共有31户,教徒162人,每至斋祭和礼拜唪经讲道。

  建国后,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对伊斯兰教的一切活动,均给予方便,并
特邀其教长出席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为尊重少数民族习惯,逢年过节或婚
丧嫁娶,特批一些物资,从优供给。

  “文化大革命”时期,清真寺被造反派所毁,宗教活动停止。粉碎“四人帮”后,又请来
阿訇曹德政主持,宗教活动有所恢复。到1985年初,共有教徒54户,216 人,多数经营牛、羊
屠宰业或饮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