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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吸毒

第二节 吸毒




  建县前,城乡吸食鸦片者极少,除少数地主、豪绅及上层官员外,工农群众几无人沾染。
民国政府定为禁止之例。

  1932年日本侵占后,竟明令东北各地种植鸦片,除供应吸食者外,并以高价收买出口。仅
1932年在望奎境内种植竟达200余公顷。从此,在劳动人民中吸食者日多,已成瘾者1 800余人。
日伪当局虽于1933年秋下令所谓“十年断禁”鸦片。但又在县内公开设立鸦片烟馆,自由吸食。

  1936年,在望奎县城设立了 5个“鸦片零卖所”。为招揽生意,诱人吸食,在每个零卖所
雇用游娼10余人,至1937年成瘾者达3 000余人(伪县公署民生科档案载)。同年末将5个零卖所
改为管烟所。又在通江、莲花、海丰三镇增设 3个分所,扩充吸食者范围。由私人投资改为县
公署经营,为官办营业。

  1939年,县城 5个管烟所合并,迁至西南二道街(旧称宣化街),称“宣化管烟所”。三镇
分所先后撤销,城乡吸食者,均由伪县公署登记。每人发给“鸦片吸食通帐”,按月集中到县
公署行政科保健股 (后改烟务股)领取。每人每日发给 2份(每份为1克重)。同时在县城内增设
“烟膏制造所”,专制烟份,供应全县吸食者。

  1942年撤销了宣化管烟所,保留制造所,吸食鸦片增多,私烟馆风靡一时。鸦片贩子买进,
卖出,牟取大利。

  1944年,伪县公署保健股统计,全县发出通帐 1 800余本,无通帐以高价私买吸食者,尚
有千余人。

  解放后,彻底禁烟,吸食者在党和政府教育下,逐渐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