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第二节 殡葬改革
过去殡葬,沿用棺椁。设治以来,演变为有棺无椁,葬埋地表层,然而,因死者家境与社
会地位不同,殡葬仪式,差别甚大。而其相同点是“土葬”。
建国以后,为消除旧习,提倡移风易俗,改革传统的殡葬习俗。葬仪从简,为改变土葬,
国家投资11万元建起望奎火葬厂,占地 1万平方米,备二马胶轮车一辆。初建时虽经大力宣传
火葬的意义,但群众一时思想存抵触情绪。每火化一具尸体,连运尸费在内,仅收燃料费 8元,
但每年平均火化尸体仅在百具上下。到1980年,城内丧葬,一律火化,也影响到农村,少数地
方也开始实行火葬。并在全县开始平坟深埋活动,招人认领,限期火化,或将尸骨深埋,强调
不准土葬。1980年火化尸体256具,存放骨灰匣104个,社会殡葬新风初长,年末,火葬厂增备
接尸汽车1辆。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火葬新风渐为农村所接受。1981年火化300具,1982年500
具,1985年1 809具。近年操办之风又起,土葬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