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生活状况
第二节 解放后生活状况
解放后,党领导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翻身分得了土地、房屋和牲畜,生活逐渐改善。城
市职工生活亦日渐提高。
一、职工生活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952年人均工资为391元,至1985年增加到941.60元,提高1.4倍。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8年比,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加287.60元,提高 44%。1985年对城市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抽样调查50户职工。每户平均人口3.8人,户平均就业1.9人,职工家庭人均
收入497.40元,比1978年增加79.60元,增长 19%。人均生活支出359.40元,占收入的72.3%。
全县职工人均消费由1978年的389元,提高432元,增长11.1%。
由于就业人口增加,职工的家庭经济负担也在不断减轻。自1978年到1985年间,共安置就
业人员1.58万人,占应安置人数的 93.1%。城镇社会劳动力为3.68万人,比1949年增长14倍。
到1985年末,全县职工人数达到3.26万人,比1949年增长21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27万人,
占全部职工的69.6%。每一职工的家庭人口负担,由建国初的3.6人减少到 2人。人均储蓄,由
1955年的4元,1965年的9元,1975年的21元增到1985年的242.40元。
二、农民生活
解放后,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副收入相应递增,农民生活逐步改善,尤其温饱基本解决
之后,首先波及是住房问题,几代人挤在一间屋里,逐渐调整,盖新居,仅“六五”期间,有
5 070户建31万平方米住宅,其次穿着问题,1949年至1985年年均销售棉布226.2万米。棉布敞
开供应后,衣着向呢绒、绸缎、化纤、混纺发展,1979年至1985年年销售17万米。丰衣足食后,
农民开始选购钟表、自行车、洗衣机、缝纫机等新家具。随着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渴望精神
生活的享用,增加录音机、电视机。全县农民人均收入1957年51元,1978年则增加到99元,比
1957年增长94.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国家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改革农业体制,发展多种经营,
从事第三产业,农村工业、商业、建筑、服务业收入上升。1985年虽遭严重的涝灾,但全县农
民人均收入仍然达到207.5元,比1978年增长1.1倍。不仅生活得到改善和充实,而且大多数农
户在信用社有存款。1955年户均储蓄10.63元,1965年 16.78元,1975年48.80元,直到1985年
增为183.70元。据农民家庭经济状况抽样调查,1979年进行45户,户均人口 5.1人,每个劳动
力担养4.6人,人均生活支出91元;1985年调查47户,户均人口 4.9人,每个劳动力担养4.5人,
人均生活支出174元,比1979年增加91.2%。
三、城乡消费水平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全县城乡消费水平由1957年的人均94元,
上升到1985年的271元,增长了1.9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增长速度较快,1985年比1978年人
均消费水平增加100元。
农民与职工之间的消费水平,50年代比值为 1:1.4,60年代为1:1.8,70年代为1:2.1,比
值在逐步扩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民
与职工消费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1978年农民与职工消费水平为1:3,1983年为1:2.5,1985年
则降为1:1.8。
随着消费水平的增长,城乡人民的生活消费投向比重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吃的消费占61.3%,
而穿、用、住三项,仅占 38.7%。现在不同了,不仅吃的品种增多,穿的服式更新了,而且用
的器物添置了新式家具、电器设备,录音电视,陆续进入农民家中,1979年。吃的占 35.7%,
穿的占31.9%,用的占29.9%,烧的占2.5%;1985年吃的占42.4%,穿的占20.1%,烧的占5%,用
的占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