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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昌

李景昌




  李景昌(1869——1936年),字仲华,蒙族里雅氏,北团林子(绥化)正蓝旗色勒乐春佐领下
人。

  光绪十二年(1886)在旗内当差役。光绪十七年(1891)被挑入镇边军全起马队营务处充任书
差。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中日战争爆发,随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前往辽宁抗击由辽东半岛花
园口登陆的日侵华舰队,委任李敌忾亲军办事官、镇边军马队营务处差遣委员,奖给五品军功。
光绪二十四年(1898)按例享监生待遇,升补北团林子协领衙门八品笔帖式专理文稿,掌管翻译
满汉奏章。光绪二十五年(1899)治理地方秩序卓著,恩泽将军奏保赏戴蓝翎。次年,蒙寿山将
军委以仓官拟陪(有缺即补),并委马队随同办事委员。是年春奉诏由笔帖式任内加一级。光绪
二十七年(1901)萨布素将军以仓官拟陪奏请记名,清廷殊批“照办所请”。次年,因剿“武圣
门教”出力,委充马队全起营务处总理。并保奏以通判遇缺尽先选用,请赏换花翎,吏部议准。
光绪二十九年(1903)升补通肯城站官。次年,奉诏站官任内加一级,由达桂将军送吏部引见,
奉旨“准其补授”。年内,因办理广西垧捐出力,奏请以同知,补缺后以知府用,并免离任。
光绪三十二年(1906)奉程德全将军派为管理员,带领黑龙江全省考取学生赴北洋分门肄业,李
景昌亦肄业于北洋陆军大学堂。

  民国 6年(1917)辞官回乡,居望奎惠字七井(惠七镇)。民国10年(1921)被乡民推选为县农
会会长。民国12年(1923)因与绅民意见不洽辞职。晚年以代书谋生计, 为人写呈状。伪康德3
年(1936)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