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公署布告
望奎县公署布告
照得本年五月间,胡匪陷城,宋前知事由官银号、永发成、储蓄会凑集江钱五百万吊,交
给匪手,与匪要约,不再抢劫焚烧。当此之时,如果宋知事怯懦贪生,发为不负责任之言,势
必至焚烧房屋、绑票勒赎。试想,一经激成此种结果,我商民所受之损失、所感之痛苦,较之
今日,当加十倍。是知,因宋前任之借款给匪,与匪要约,全城商民始克保全。大难既已解除,
垫款应有着落。是以宋前任,当日召集绅商会议,最终议决,以抽收房捐归还垫款。呈奉
省长核准,事属可行,指令妥慎办理在案。本知事职责所在,自应援案进行。前派警察调
查全城房屋数目,据册报,共计瓦房一千八百余间,草房九千二百余间,若将五百万吊巨款分
摊于一万间房屋之上,不但商民负担较重,亦与本知事保商爱民之愿有违。兹复集议,减轻捐
数,定为瓦房一间抽钱二百吊,草房一间抽钱一百五十吊,不分等级,以免争端。约计全数抽
齐不过一百七十万吊,比较垫款之数相差尚多。除将关于本案罚款全数填补外,其余不敷之数
仍巨。只好另筹弥补方法,决不肯重抽房捐,苦累商民也。自此次布告之日起,予以一个月犹
豫期间,以便从容筹借款项,自期限届满之第二日实行。即由警察所派人抽收,不准开支费用,
备印收条付给纳捐人为据,款交商会存储,限十日抽收完毕。倘有好事之徒、捏造谣言、破坏
公益,定当以法相绳,绝不宽贷,仰各遵照勿违。切切特布。
知事 王春和
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九日
布告发布后简况
抽房捐一事在进行之际,城内代表王恩志、谭英武等去省请愿,匪捐免由房租摊派。黑龙
江省议会于民国12年10月15日提出讨论,复经多数表决,原案通过,咨请省长查照。没有批准,
仍以房捐抽收。后经省议员谭英武回县调停,减为瓦房一间抽款一百四十吊,草房一间抽款九
十吊。筹还垫款情况:
城内房捐收款:一百万零八千二百六十吊
殷实商捐收款:四十一万吊(未劫商号)
原案罚款收抽:一百二十二万零四百吊,有二十一人乘机拣拾商货隐匿侵占,科以罚金。
司法清乡罚款收:一百七十二万一千吊
拍卖无主物品收:八万三千三百吊
总计收款:四百四十四万二千九百六十吊
官银号:垫二百四十万吊。还二百万吊
永发成:垫一百九十五万吊,还一百八十万吊
储蓄银行:垫六十五万吊,还六十四万二千九百六十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