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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农业

第三编 农业

第一章 所有制与经营方式

第一节 私营农业


一、土改前农业
孙吴县农业始于17世纪末叶,原始耕作,个体经营,主要在沿江一带。1932年沿江、腰
屯已形成部分村屯,农业有了长足的发展。1932年日本侵略军入侵孙吴,随后从国内派来开
拓民,为适应其军事需要,达到长期侵略的目的,大量土地被控制在日本人手中。在日本侵
略者殖民主义统治下,孙吴以经营大量土地为标志的大地主没有真正形成。1945年“八·一
五”光复后,被日本侵略军从内地抓来的劳工大部分返回家园,孙吴县呈现出地多人少的局
面。
二、土地改革
1948年2月25日,黑河地委发出《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一文,指示:“今后总的工作方
针是集中一切力量,贯彻土改,大胆放手充分发动整个贫雇农阶级,实行彻底平分土地,彻
底消灭封建与半封建制度,达到贫雇农阶级彻底翻身,真正当家作主。”地委指示下达后,
孙吴县开始土地改革。
土改大体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是发动群众,划阶级,定成份,斗争地富和伪警、宪特等。通过宣传贯彻《土地
法大纲》、《东北局告人民书》,向贫雇农交权、交底、交政策。一切问题由贫雇农大会解
决。划阶级定成份时采取张榜公布的办法:贫下中农榜是红纸黑字;上中农榜是粉红纸黑字
;不满16周岁的男女少年榜是绿纸黑字;地主富农榜是白纸黑字。划阶级定成份的结果:雇
农1024人;贫农2831人;中农1429人;富农270人;地主23人。阶级成份划分后,掀起斗争地
主、富农、伪警察、特务、土匪和封房屋、起物品、挖浮财高潮。第二步是整顿内部,分配
胜利果实,成立贫雇农团。在清算斗争开始发动群众时,有些过去劳动不好、能说会道的“
二懒奸”参加了农会组织。群众觉悟提高后,对他们在农会中掌权不放心,因此,在分配胜
利果实时,重新复查成份,成立了贫雇农团,纯洁了农会队伍。先由贫雇农团讨论按实物定
价,然后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最后达到真正劳而苦干的贫雇农分到东西。
孙吴土改时,除沿江一带分了部分房子和土地外,其它两个区只分浮财,因人少,撂荒
地和房子较多,可以自由种植和居住。1949年政府颁发土地执照,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三、互助组
互助合作化运动开始于1948年土改结束后。当年8月30日省委办公厅发出指示:“组织起
来劳动互助,是搞好生产多打粮食的重要环节,是农业生产中每个季节所必须的组织形式。
”孙吴县遵照此指示,按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互助组。开始是临时性互助组,不久发
展到三大季节组和常年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民仍然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生产资料仍为
私有,土地经营不统一,只是用插组换工的方式组织起来共同劳动。收益归己,公粮自交,
从春种到秋收按生产季节一季一小清,打完场送完粮,全部结清互助组换工的帐。人畜换工
比例为:开始2个人工换1个马工或1个牛工,以后比例缩小为1个人工换1个马工或1个牛工。

1949年全县组织起328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为114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8.2%。
1949年至1951年农业生产组织发展情况见下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