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农业
第二节 集体农业
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黑河地委和孙吴县委在第二区后协振屯(该屯于1968年因水质不好合并到前协振
屯和东兴屯)联合试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何长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改为丰产农
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1户,男女劳力23名,耕畜20头(匹),耕种土地1575亩。秋后产量
超过互助组,显示了合作社的优越性。
1953年在城北村组建起勤劳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谢茂德;在腰屯村组建起坚强农业生
产合作社,主任张士林。两个社参加农户为42户,198人,63名劳力,46头(匹)耕畜,19台大
车,耕地面积3840亩。春耕时因资金不足,3个初级社向国家贷款2445万元,年末分红时偿还
82.2%。
1953年末,全县3个初级社全年总收入为345422斤标准粮(当时以玉米计算),总支出为1
74569斤,社员劳动报酬为170853斤,社员劳动日(10分为1个劳动日)值为21.84斤,户均收入
为5640斤,最高的社户均收入7833斤,最低的社户均收入4715斤。
1953年冬至1954年春,全县办起了8个初级社,入社农户140户,占总户数8.4%;598人,
占农业人口10.9%;370名男女劳力。有69台大车,201头耕畜。耕种土地12117.6亩,占全县
耕地13%,其中水田面积169.5亩。
1955年全县办起21个初级社,入社农户47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6.3%;劳力650名,占全
县农户总劳力的28.7%。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指出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到来。1955年冬天,县委书记杨德贵带领县工作组在沿江乡哈达彦村组建
高级社试点,之后在全县迅速铺开。到1956年春,全县建起11个高级社,入社农户2061户,
占总农户的73.3%;入社土地为87755亩,占农户总耕地的92.9%。全县实现了高级合作化。高
级社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规模较初级社大。特点是土
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高级社组织机构,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
代表大会。社员劳动编设若干个生产队(或生产组),由社员民主选举队长(组长),具体负责
领导农村生产。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高级社规定标准评工记分。全县11个高级社当时评工记
分的形式有:“小包工、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包工包产”等4种。其中小包工和小段包工的
高级社占27.3%;季节包工的占54.5%;常年包工包产的占18.2%。为了加强社员劳动工分管理
,实行一帐、一单、一册三合一的管理办法,即:劳动工分帐、劳动工分报告单、社员劳动
手册。详见下页表。
三、人民公社
1958年9月20日在全县11个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了“孙吴县人民公社”(一县一社)。下
设4个作业区:沿江作业区、腰屯作业区、清溪作业区、孙吴镇作业区(包括三里丁、北孙吴
、北卧牛河、三岔河、大河北)。
人民公社是工、农、兵、学、商一体的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
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孙吴县委按照上级精神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大搞“五化”运动,即
:“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吃饭食堂化,小孩托儿化”。至1958年12月,
全县农村建公共食堂58处,托儿所25所,幼儿园22所,家务劳动互助组10个,缝纫厂23处,
简易产院4处。这股“共产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1959年4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和省三级干部会
议精神,1959年将全县原来的4个作业区改为3个人民公社18个管理区,其中沿江人民公社4个
管理区,腰屯人民公社6个管理区,孙吴镇人民公社8个管理区。入社农户为1944户,劳力为
3389人,人口为7503人。
1960年至1962年,由于连续3年自然灾害,加之“共产风”等原因,农业产量下降。196
2年粮豆薯亩产只有64斤,总产478万斤,总产比1949年减少近1倍。社员收入减少,口粮不足
,人民生活极其困难。
1961年,宜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取消了供给制
,解散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实行了社员自己负担花销和大队适当补贴的办法。全县普遍按
《六十条》规定,允许社员种植自留地、小开荒。孙吴县委决定农
村社员每人分给3分田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从事饲养畜禽等家庭副业生产。
《六十条》中强调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1960年至1964年全县三个人民公社普遍实
行了“以产计酬、超产奖励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部分奖励)”的劳动计酬
形式。
1961年末,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
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全县普遍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即公社、大
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4年,“农业学大寨”运动波及到孙吴县。当年开始在沿江公社哈达彦大队试行“大
寨标准工分”,即群众称为“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也八分”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计
酬形式。1965年全县普遍推行了“大寨工分”。多数队在评工记分过程中,实行“政治分”
或者“人头分”,社员的正当家庭副业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直到1972年,县委在
农村开始推行定额管理与评工记分相结合的计酬方法,园田地重新分给社员。1977年公社设
置形成合理布局,全县共有12个农村人民公社、125个生产队。
四、联产承包
1979年县内兴北公社河北大队机务队试行了耕地面积与产量挂钩、超产奖励、减少扣罚
的办法。经过一年的实践,成果显著,集体产量增加,社员得到实惠。这个机务队年初与生
产队签订了350垧小麦作物合同,定产128万斤,秋后总产达148.5万斤,比承包前总产增加2
0.5万斤,比上年小麦总产增加36万斤,亩产达290斤,比上年小麦亩产增加50斤。
1982年农村119个生产队不同程度地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田作业方面,主要形式
有三种:一是实行联产责任制,共有44个大队,占全县大队的37.1%。在联产责任制中又有两
种形式:其中采取联合机组,小麦、大田联合承包,联产计酬或联产奖惩的有21个大队;采
取机组单独承包小麦,大田统种分管,联产奖惩或联产到户的有23个大队。二是实行小段包
工、定额计酬、联产奖惩,有18个大队,占全县大队的15.1%。三是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有5
7个大队,占全县大队的47.9%。
这一年由于春耕时涝灾,夏季旱灾,同时又遇到历史上罕见的虫灾,尽管全县人民奋力
抗灾,还是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危害。粮豆总产量只完成承包指标的87.6%。
1982年10月中旬后,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了两次专门会议,举办了三期学习班,反复
深入地学习中央和省、地委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三中全会以后推行农业生产
责任制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普遍落实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3年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实行土地到户一定三年,小麦、大田全部
包干到户的有72个大队,占全县大队的59%。二是实行统一经营,分工分业,专业承包,包干
分配的有27个大队,占全县大队的22.1%。三是实行统一经营,农机队(组)单独承包或与手工
劳力联合承包,采取以产计酬或联产到户、到组的有23个大队,占全县大队的18.9%。
1984年县委集中抓了五项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改革生产关系上有了
新的突破。全县125个村,有124个村全部落实了家庭承包责任制,1个村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
整,实行分工分业,专业承包,包干分配。承包户发展到8046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90.5
%。二是改革土地经营制度,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一定15年不变,调动农民种地、
养地、治理土地的积极性,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上有了新的突破。三是贯彻了“巩固提高农
业,突出发展林业,加快牧、副、渔业”的方针,扩大了开发性的商品生产项目,在改革经
济结构上有了新的突破。全年农村多种经营收入达1445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37.5%,比上年
上升54%。四是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农村经济服务机构,在改革流通管理体制上有了新的突破
。五是组织城郊农民以种植蔬菜为主,扩大门路,在庭院经济上有了新突破。
1985年农村改革主要是突出商品生产的开发方向,做了如下重点改革:一是调整全县农
村产业结构,即由重点抓粮食生产转移到粮食、多种经营、乡村企业一起抓。二是搞好区域
性布局,即根据本县山区和半山区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特点,从发挥本乡的资源优势出发
,因地制宜确定本乡的指导方针。如:沿江、腰屯乡以粮为主,林、牧、副、渔业并举;兴
北、西兴乡以粮为主,农业和庭院经济并举;山区则以林为主,农林牧副并举。三是筹集资
金,开辟财源,主要是改革信贷制度。四是农村的技术力量采取内选、外聘、下流的办法。
内选:当地选拔;外聘:从外地聘请;下流:通过分配和吸引,使上层机关技术人员向下流
动。五是调整种植业比例。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10%,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10%。详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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