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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管理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管理


一、土地开发
孙吴县土地开垦始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当时由宁古塔迁来的八旗人在境内开始开荒
种地。之后,少量的达斡尔族人、鄂伦春族人陆续来到孙吴一带。以游牧为主,同时开垦少
量土地,这些人大都生活定居在沿江一带。
1900年,四季屯、哈达彦、大桦树林子、小桦树林子、霍尔漠津、曾家堡、吴家堡、东
卧牛河等已形成稳定的居住屯落,土地开发3000余亩。
1932年秋,日本军队入侵孙吴,把孙吴做为军事要地。于1931年至1936年、1937年至19
45年分两个阶段,向我东北地区迁入大量本国移民,名为“开拓团”。
伪康德7至9年(1940—1942)开拓团先后进入孙吴,总部设在腰屯(现农场44队所在地)下
设6个中队、10个开拓点,以移民用地及军事用地为由,强迫大桦树林子、小河西、曾家堡等
村屯近百户居民迁出自己的家园,强占房屋百余间、土地3000余亩。
日本侵略军在孙吴驻军最多达10万人,为供应军需,以各种手段强占并经营土地。如马
车组地营子(现孙吴镇西南屯)、大烟馆地营子(西地营子火车道基南侧)、川本商会地营子、
特务股地营子(兴北乡镇南大队南侧)、山下地营子(西地营子火车道基北侧)、国际株式会社
地营子(腰屯东套子)、川本地营子(西地营子北部河边一带)。这些地营子以种菜为主,一般
耕地在百亩左右。
1945年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政治土匪继续骚扰破坏,孙吴境内人口只剩万余。剿匪斗争
胜利后,特别是经过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1948年孙吴县总户数为29
92户,总人口13000人,耕地面积93155亩。
1949年以后,孙吴县土地开发进入有计划发展阶段。1963年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孙
吴县开荒出现可喜的局面。1964年省委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来孙吴县视察工作,在同腰屯
公社东兴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富的交谈中,非常赞成陈永富提出的“不种千垧地,难打万担
粮”的观点,鼓励孙吴人民多开荒、多打粮。由于耕地面积增加,播种面积扩大,孙吴县于
1964年粮食自给,结束了靠国家返销粮吃饭的历史。1965年耕地面积达131634亩。
1974年秋,县委做出开发西部山区的决定,改变“沿江、公路一条线,山区、内地空一
片”的状况。当年腰屯、辰清、兴北、卧牛河4个乡开荒39545亩,投资46.65万元。当年秋天
,县委常委及省委领导亲自到西部山区踏察,于1975年正式开发西部山区,当年建起第一个
垦区—正阳山垦区。接着建起了向阳、兴安、群山、清溪、西兴、红旗等6个乡与垦区。至1
978年山区建设基本定局。随着西部山区的开发,耕地面积迅速增加,1981年是全县耕地面积
最多的一年,达659684亩。1949年至1985年全县开荒564000亩。
二、土地管理
清朝时期孙吴境内土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1932年至1945年山林和耕地大部分控制在日
本侵略者手中。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土地仍是私人占有,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
1948年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1949年政府颁发土地执照,
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1956年实现高级合作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收归集体所有,只
有少量小开荒和园田地使用权属于个人。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
“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明确了“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
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1966年孙吴县农业科下设土地管理站。
1975年开始,土地使用须经土地管理站审批后方可占用。1982年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是农
、牧、渔业局的二层机构。1981年后土地管理执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此
条例,1984年孙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13个乡镇进行土地划界,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土地划界
后,为163个单位颁发了土地证。1979年至1985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
给农民耕种,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民,这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的新的土
地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