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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国家所有公社经营时期(1956年至1962年8月)
1956年开始培训机务人员,准备迎接拖拉机。1958年有苏联“德特—28”2台、“乌尔苏
斯”2台、“德特—54”2台,共6台机车。1960年迎来国产拖拉机3台。孙吴的农业机械化从
这里开始起步,至1962年8月有拖拉机10台、机引农具43台件。
拖拉机由国家所有,公社经营,为农村生产队代耕。代耕费每标准垧是:开荒——15元
至29元;耕地——9.5元至10.5元;耙地——4元至6元;播种3元至4元;脱谷按所脱粮食的5
%计价收费。机务管理实行六定一保,即:定人员、定机车、定作业量、定收费标准、定机具
修理费、定代耕对象;保安全。驾驶员来自农村,每月给补贴费,每人每天1元钱。
国家经营时期(1962年8月至1968年2月)
此时期,全县有拖拉机27台、机引农具174台件、大型复式脱谷机11台、谷物联合收获机
22台、大型清粮机3台、粮米机械加工设备2套、解放牌汽车2台。农机管理执行全省统一制定
的三定(定机具、定人员、定代耕服务对象)、三包(包工作量、包耗油量、包田间修理费)、
三保(保农机具、保人身安全、保作业质量)一奖制(综合奖励)。包车组实行双班定位保养制
,按计划路线行车。五项服务到田间,即:加油、加水、班次保养、检修、午饭。农业机械
作业按黑龙江农业机械厅颁发的《田间作业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新机器必须进行试运转;
各种作业都有安全规程;机车长必须是有级驾驶员(1962年10月全省开始考核定级,这之前孙
吴县只有1名四级驾驶员)。机车保养实行分级分项按时按号进行。1号、2号保养在田间,3号
保养在停放场,4号保养必须在农机总站技术员指导下进行。每台机车做到分项定责,有随车
日记,记每天作业量、耗油量、机具保养登记等其它事项。机车有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如
发现机车有异常音响,机手无权拆修,必须报告县农机站。该时期,机具状态好,消耗少,
效率高,事故少。1962年至1968年全县机车平均每台工作量达1.3万标准亩,平均标准亩耗油
量为0.68公斤,平均标准亩成本为0.96元。1965年孙吴县农机站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
全省农业机械系统九面红旗单位之一。全年拖拉机包车组最高工作量为每标准台2.7万标准亩
,最低工作量每标准台1.3万标准亩,标准亩成本为0.94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年终完成最
高标准台工作量的包车组,得奖金700元。拖拉机包车组为生产队代耕,双方签订作业合同书
,作业结束按验收单结算代耕费。农机站每年2月和7月召开评奖大会,会上站长向全站拖拉
机包车组颁布作业任务书,每个包车组要提出完成三包任务的具体措施,农机修配厂、农机
物资供应站要提出保证包车组对修理和供应需要的措施。农业机械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农业
生产的发展,全县农村耕地1968年比1962年增加91.2%,粮食总产增加5倍多。1964年实现粮
食自给有余。
生产队集体经营时期(1968年2月至1984年3月)
1968年首先是腰屯公社把2台链轨拖拉机、1台轮式拖拉机、13台大型机引农业机械卖给
生产队,开始由生产队自主经营试点。1970年生产队自营拖拉机38台,占全县拖拉机拥有量
的57.8%。1972年全部由生产队自营。至1980年全县农村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76台,其中轮式
拖拉机118台。集体经营11年比国营阶段增加4.7倍,并增加手扶拖拉机51台、大型机引农具
1659台、谷物联合收获机192台、农用汽车20辆。
此时期,县成立了农机科,公社成立农机管理站,大队设立机耕队,自上而下形成了一
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在机务管理上,基本沿用国营时期的管理制度。
1968年至1980年,全县平均每马力完成工作量233.5标准亩,标准亩耗油0.83公斤。农业
机械化的迅速发展,使县内1976年至1978年出现开荒高潮,陆续扩建、新建农村公社6个,使
全县农村公社布局合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机械经营由单车核算向多
种形式的责任制发展。孙吴县农机生产责任制始于1979年,当时只有兴北公社河北大队试行
,实行大队统一管理,机车定点使用,分组作业,联产奖惩,节支奖、超支罚的生产责任制
。东方红—54机车全年总作业量定为1.65万标准亩,标准亩耗油量定为0.61公斤,3项成本(
油料费、日常修理费、管理费)0.3元。东方红75机车全年总作业量定为1.8万标准亩,标准亩
耗油量0.62公斤,3项成本0.25元。责任制落实当年反映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增强了干部
、社员的责任心,关心集体的人多了,春播、中耕、麦收速度快于往年;第二,减少作业损
失,讲究经济效果,减少支出,降低成本,但同时在种、管、收阶段中出现了大队指挥不灵
、机车作业调配不灵等现象。
1981年全县农机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形式是:单车核算,以标亩挂分;专业承包,联产
计酬;联合承包,联产计酬。承包单位普遍实行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机具、定报酬;
包作业量、包成本、包产量。1982年基本沿续1981年的承包方法,又有所发展。全年完成总
作业量585.1万标准亩,平均在册每马力完成作业量148标准亩。总耗油量4234吨,每标准亩
耗油0.72公斤,标准亩耗油量比上年下降1.4%。拖拉机完好率85.2%,出勤率为81.9%,比上
年提高3.7%。
家庭联产承包时期(1984年3月至1985年)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农机经营形式也由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单一
模式,变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1984年清溪乡首先把22台链轨拖拉机全部变价
卖给个人,之后其它乡陆续将拖拉机卖给个人,到1985年末全县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除小部分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外,大部分卖给个人经营。
1984年农机经营形式基本上分为三种:一是集体所有,队组经营,全县有11个村,占全
县村屯总数的8.8%,主要以沿江乡为主,分布在一些富乡富村;二是集体所有,联户承包,
全县有84个村,占全县村屯总数的76.2%,主要集中在山区和平原经济基础较差的一些乡村;
三是个人所有,独户经营或联产经营,全县有30个村,占全县村屯总数的24%。
1985年全县有农用拖拉机984台,其中链轨车440台,胶轮车305台,小拖车229台。经营
形式有三种:
一、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共有20个村,主要是腰屯乡和一些平原乡村,各村建立了农
机服务队,下有60个单车核算作业组。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3台,占总数的8.4%;农具314台(
件),占总数的13.6%。
二、联产所有,合作经营。全县有42个村,320个联合单位,850户。有大中型拖拉机34
0台,占总数的34.6%;农具964台(件),占总数的42%。
三、个体所有,独户经营。全县有541户,有大中型拖拉机561台,占总数的57%;农具1
015台(件),占总数的44.4%。
机械化家庭小农场83个,分独户经营和联户经营两种形式,有机车109台。1985年盈余的
66个,占总数的79%;持平的11个,占总数13.2%;亏损的6个,占总数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