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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政

第三章 森林经营

第一节 林政


伪康德11年(1944)孙吴县公署实业科下设农林股,光复后孙吴县人民政府成立时下设农
林科。1951年成立林业科,同时成立林业护林队,有队员30人,各区设林业助理。1952年建
辰清、清溪、茅栏河、小河西4处护林站,每站护林员5人,通讯马3匹,枪2支。护林站建立
定期汇报制度。
1955年护林队改编为森林警察分队,有队员28人。1964年县内建立16个林业站,负责全
县林政和护林防火工作。
1969年至1985年,为加强林政管理,先后在北孙吴、孙吴镇、辰清乡、红旗乡设防火木
材检查站,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13处,每个林业站有林业助理3—5人。
1982年为加强林业经营与管理,成立县林工商联营公司(由局级单位改为副县级单位),
下设经营科、计财科、造林科、森保科、林产工业科、保卫科、病防站、调度室、行政办、
林校、政治处、武装部、工会、共青团、老干办。基层设7个国营林场、防火站、国营苗圃、
制材厂、经销公司、龙镇贮木场、汽车队、12个分公司、孙吴镇林业站、2处林业检查站、镇
内林业门市部、招待所。
1985年恢复为科级局。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林业由独家经营变为国家、集体
、个人承包等多种经营。孙吴县1980年在向阳、群山两乡办联营林场,1981年有联营林场3处
,联营责任区87处,营林保护区2处,划出自留山44000亩。1982年实行承包责任制。1984年
普遍推行联营林地分户经营,出现营林专业户182家,其中国营林场27户,农村155户。至19
85年7月,全县有141万亩联营林地实行分户经营,办起了497户家庭林场。林业系统职工统计
见下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