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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工业

第二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国营工业


1945年末,孙吴发电厂修复,为县内第一家国营工厂。该厂隶属黑河电业局。1946年办
起第一家县属地方国营工厂——新华工厂。该厂初建时,只有粮油加工和汽车维修车间,19
50年末增设发电、印刷、制酒3个车间。1950年11月,孙吴北电厂停产。至1957年县内国营工
业只有一家,固定资产原值121万元,总产值29万元。
1958年大办工业。一年间新建和集体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工厂有15家,并相应地将5家合
作社改变了名称:如铁木社改为农业机械厂等。到年底,国营工厂达17家,职工增至803人,
产值102万元。主要产品:木器、白酒、服装和铁木农具等。1960年,半数以上“下马”,只
剩国营工厂8家,其中工业局所属6家,实现产值9.4万元,制酒厂和纸板厂2家共亏损5.9万元

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又关停一批产品质量差、成本
高的工厂,将1958年过渡为国营企业的工厂(除农机厂和食品厂)大部分恢复为集体企业。到
1962年,国营工业有:家具厂、制材厂、制酒厂、印刷厂、农机修配厂、食品加工厂、粮油
加工厂,加上房产处设的自来水生产车间,共8家。1965年增至11家,共有职工285人,固定
资产原值170万元,产值113万元,实现利润5万元,上缴税金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68年,生产管理系统受到冲击,搞乱了生产秩序。19
68年8家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原值180万元,比三年困难时期的1960年减少2万元,而产值只有1
37万元,比1960年减少191万元。1972年至1976年,有木材采运加工、木器家具、农机具配件
、糖果糕点、白酒、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等13家国营工业,产值一直徘徊在210—300万元之间
,劳动生产率在3060—4030元/人之间。
1976年9月至1983年9月,先后办起卷烟厂、纺织厂、木工厂,1978年至1982年,贯彻“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展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重点的企业整顿,逐
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产销结构,发展跨系
统、跨地区的横向联合,使国营工业得到新的发展。1983年(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实现总
产值1748万元,比1981年增长了14.71%。1985年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2户,其中电力工业
1户,机械工业7户,建材工业4户,森林工业10户,食品工业5户,纺织工业2户,其他工业3
户,固定资产原值2501.3万元。国营工业总产值2669万元,比1983年增长52.68%;实现利润
77.9万元,比1983年增长158.8%。职工平均人数达3138人,全员劳动生产率8503元/人。在总
产值中居首位的是纺织业,占35.48%;其次是卷烟业占20.4%;再次是木材采运加工业,占1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