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属集体工业
第二节 县属集体工业
1961年11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即《手工业35条》),将19
58年过渡为国营的12家工厂(小组)恢复为集体企业。共有职工134人,固定资产原值29万元。
是年,总产值26万元。
1962年2月23—25日,孙吴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举行首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宣布成立联
合社。并制定通过了《孙吴县手工业联合社章程(试行草案)》,选举产生了理事会(7人),监
事会(5人)及其正、副主任。各社(组)按章程均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1965年7月召开了三届一次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对1964年的生产进行总结。是年有集体
工业13家,职工111人,固定资产原值67万元,年产值29万元,利润1.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
率3318元/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多数生产合作社、组成立了造反团,经常停产,走上街头或参加
批判会,后又不断举行路线分析会,批判《手工业35条》和《社章》。1966年至1969年,10
个社、组总产值一直徘徊在30—37万元之间。1972年至1976年间,情况有些好转,有东方红
农具厂、被服社、薄铁社、轮胎社、食品社、棉麻社、钟刻社、皮革社、自行车社9家,固定
资产原值从1972年的91万元增加到1976年的176万元,总产值从69万元增加到108万元。主要
产品除了被服、食品、铁木农具外,1976年东方红农具厂增加铸钢设备,生产拖拉机和汽车
配件。主要有万能脱谷机的4020A活动刀片、4002固定刀片、解放牌汽车后弓环等。
1980年第二工业局对所属厂(社)进行了并转,只保留东方红农具厂、薄铁社、自行车修
理社、修表刻字社、皮革社和被服社,县第一中学校办的纱管厂改为大集体企业。并开始在
各厂(社)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注意把计划调解和市场调解结合起来,走出去,找产品,找销
路,广开生产门路,生产得到发展。是年7家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146.1万元,比1977年增长
11.5%。
1981年进一步调整结构,逐步实行岗位责任制。1982年将东方红农具厂分为通用机械厂
和木制品加工厂。1983年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把被服厂一分为三,均变成独立核算单位。
1984年关闭了通用机械厂,建立了纤维板厂,隶属县林业局。县第一中学和沿江乡哈达沿村
联合经营纱管厂,改称孙吴县纺织器材厂。县第二工业局与兴北乡永跃村联营,建立第二针
织厂。1985年全县有集体工业10家,固定资产原值523.7万元,产值337万元,年末全部职工
平均人数627人,全员劳动生产率5374.8元/人,主要行业有纺织、被服、鞋革、木制品、机
械修理等。
1981年至1985年,产值以21.3%的速度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