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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木材工业

第三章 工业门类

第一节 木材工业


一、采运
东北沦陷时期,川本商会在境内设川本木材场,从1932年开始,在西部山区(今红旗林场
,时称红皮营子)掠夺木材。每冬上山千余人采伐,伐根高达80公分,枝杈满山遍野。每天用
470副马套子集材,日集量160立方米。该场年采伐原木9000立方米。迄日军溃退时,共掠夺
原木11.7万立方米。除耗于修建北黑铁路、兵营等军事设施外,还大量外运。
是年,该商会以平委为头目,在清溪一带设2处柈子场,其中红皮营子1处作业面积就达
55平方公里。1932年至1945年间共消耗原木4.5万立方米。该商会还在这里设炭窑3处,分布
在大、小金沟和卡西春河东南叉。每处建窑10座,每年生产木炭1100吨。同期,共消耗中龄
柞、桦木5.72万立方米。仅此三项共掠夺木材22.12万立方米,为全县1958年至1977年采伐总
量的3.5倍。
1945年至1955年间,每年只采少量民需材。1956年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全县13个农业
生产合作社共采伐960立方米。采伐人员经护林教育,技术训练后,由1名至2名村干部带队持
证入山,并限于火烧和风倒木材地,且必扶育间伐,每垧留母树15至20株,注意保护幼树,
伐根不得超过18公分,限期在35天内采完。
1958年,根据《黑龙江省国有林木规模采伐的原则规定》,按计划采原木500立方米。6
0年代至70年代平均每年采伐3500立方米左右。产值多在23—65万元之间。最多的1961年为9
000立方米,产值170万元,为当年工业总产值的60.07%。
80年代随着木制品厂的增加和城乡建设规模的扩大,木材消耗量大增。1984年1月统计,
全县8家木制品厂,年需原木9000立方米。1984年至1985年全县共采伐原木14.4万立方米,约
为1949年至1979年采伐总量的2倍。
采运工具1963年前,全为笨重的弯把锯、斧头等手工工具。1964年始培养机械作业人员
。到1973年,初步形成一支骨干队伍,始在红旗林场使用油锯。1979年,原条直运制材厂。
1985年全县有各种采伐机械手149人,占专业采运工人总数的32.3%。主要机械有各型号的拖
拉机27台,汽车24台,割冠机9台,绞盘机7台。油锯32把,电链锯4把,发电机组7台,计11
0台(件)。机械作业率分别为:采伐的100%,打枝的25%,集材、归楞、装卸均占40%。
二、制材
火锯厂 伪康德7年(1940)始建孙吴火锯厂,次年投产,装有大带锯2道,圆盘锯4台,闯
锯1台。有蒸汽机和电动机2套动力设备。工人200余名,每天劳动10—15小时·日加工原木,
夏季300立方米,冬季为150立方米,年加工量达8.1万立方米。至日军溃退的4年间,共加工
32.4万立方米。原木多从黑河运进,少量取自本地。
制材厂 孙吴火锯厂于1945年停产,1947年恢复,厂名改为孙吴县制材厂,有职工93人
。只季节性加工少量民需材。厂房于1950年烧毁,厂址迁于铁路机车库。原厂房于1958年修
复,1968年迁回。该厂40至50年代只有几台圆锯。1961年新置大带锯1道,年加工量从1958年
的200立方米增加到1000立方米。1985年有大带锯1道,小带锯4道,淘汰了圆锯,锯材2744立
方米,为当年全县锯材总量的43.8%。
1974年平山、红旗2个林场增设制材车间,至此全县有3个制材厂(点)。是年,全县锯材
2200立方米。1980年仍为3家,锯材增至7227立方米。
1985年制材加工点增加到34个,其中国营企业7家,村办企业5家,城乡个体企业22家,
锯材6261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