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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电力生产与供应

第十一节 电力生产与供应


一、电力生产
伪康德4年(1937)4月,日本侵略者在孙吴铁道南,今县政府东侧始建发电厂一座(后称南
电厂),伪康德6年竣工发电。全厂近60名工人。装有8吨、10吨锅炉各1台,5吨锅炉4台;50
0瓩发电机组1台,800瓩发电机组2台;主变容量1000×3千伏安,设计容量2500瓩。除供孙吴
境内日军机关、大营、仓库等军事设施外,于伪康德8年始向黑河送电。次年4月12日,因锅
炉缺水爆炸,死亡4人,重伤5人。是年春,在孙吴街东北郊建第二座发电厂(后称孙吴北电厂
,今物资公司仓库)。设计容量113700瓩,伪康德10年竣工发电。全部工程由新京满州电业株
式会社总社实业基建队的电力安装施工队承包。装有锅炉20吨/小时2台、24吨/小时1台(未投
产);4500瓩汽轮发电机1台,4700瓩汽轮发电机组1台(备用,未装完)。投产后南电厂停止发
电,孙吴、黑河用电全部由该厂供应。日军溃退前,全厂有日本、中国工人百余名,厂长是
日本人小岛,其他管理人员和要害部位的工人都是日本人。
1945年8月12日,苏军与日军在西岗子激战,日军司令部命令破坏电厂。在厂日本人将棉
纱浸汽油塞进各机组空隙,但战事迅速,未能得逞。日军败退时,除电表等仪器被砸毁外,
其它设备均完好无损,经1个月的抢修,于9月末开始发电。1946年9月至1947年3月,将孙吴
至黑河的22千伏输电线路修复,至1949年10月1日,黑河城乡用电一直由该厂供应。此间,苏
联人来孙吴将2台锅炉和1台4700瓩汽轮发电机组拆运回国。1950年11月,遗留原煤用完,电
厂被迫停产。1954年5月14日,根据燃料工业部的决定,将20吨/小时锅炉1部、4500瓩发电机
组1台及全部设备运往焦作煤矿。陈春亮等7名老工人随机调往。
电厂停产后,新华工厂厂长刘松年带领工人将60马力电动机改造成发电机,以木柈为燃
料发电,供应镇内及牡丹江、曾家堡、小南屯、三屯等城郊村屯。直至1951年12月,由黑河
电业局供电。
二、输电线路建设
60年代中期,始建农村输电线路。1966年1月至1967年末,建孙吴——沿江线路,全长1
20公里,总投资4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0万元,沿江农场和沿线社队各筹10万元。
1971年至1973年1月,建孙吴——辰清——奋斗线路。全长103公里,其中35千伏56公里
,10千伏47公里。省财政一次投资50万元,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64团(今属五大连池农场)自
筹15万元。
1976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投资150万元建北安——黑河输电线路。是年7月1日开工,
次年10月3日供电。孙吴境内(小兴安——大河口段)全长115公里。本县出动3000多人、100多
辆车,完成了现场运输、线路清理、挖电柱坑等工程。
1976年至1985年,通往农村和国营农林牧场的输电线路相继完成,并投入运行。
1985年全县输电系统:35千伏3系,共111.2公里;10千伏9系,共357.3公里;低压线路
199公里;入户线105公里;11万伏变为35千伏变电所1座;35千伏变电所3座,主变容量:27
5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157台,共10385千伏安;用电量达17085千瓦变电塔1座;50千伏安开
团所一座。全县有90%的村屯和92%的国营农林牧场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