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节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5年光复后,随着铁路拆除和人口大批外流,多数商业企业倒闭,商号锐减至百余家
。经营的商品以原商号的库存及日军遗弃的物品为主,此间小商贩比较活跃。建国初期,全
县有私营店铺165家,其中商业124家(含16家药铺),饮食业30家,服务行业11家。因城镇人
口大量外流,商业受到冲击,至1955年,全县私营商业仅剩52户,从业人员63人,多数商户
入不抵出,采取半农半商或兼营副业方式维持生活。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经商户申请组织批准,组成合作商店3户,合
作小组4户,代销店3户,合作理发店1户,合作旅店1家(1个核算单位,2个经营点),合作饭
店3家(含1家回民饭店),小商贩4户。浴池和照相馆由私营直接过渡为国营企业。改造后共有
集体所有制店组21家,从业人员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