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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商业

第二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国营商业


本县国营商业始于东北解放初期,1946年8月,建大众商场,是全县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
。此商场是由原永茂东、德丰成和大隆五金行3家私营商号的商品及日军遗留的部分物资集中
在一起建成的。国家投放的商品资金占70%,1947年5月,将原3家私营商业的投资退还原主。
1948年1月,成立贸易公司,大众商场与其合并,为其第二商店(1952年撤销),且新建第一商
店,经营百货、针织、五金、烟酒、食品、粮油等商品。1953年成立粮食科。1957年贸易公
司与商业科合并成立商业局。是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为6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
额156万元的44.2%。1962年至1984年间相继成立百货、五金、糖酒、石油、食品、饮食服务
、信托、医药(商业局代管)等八大公司。1958年9月成立物资局,于1980年至1982年间相继建
化建、金属机电、生产资料服务、燃料、木材等五大公司。1982年末,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
为1965.3万元,占全县总零售额2489.1万元的79%。1971年成立孙吴外贸组,隶属黑河地区外
贸局。1974年建孙吴县对外贸易科(1985年改为对外贸易公司)。国营商业机构几经调整,至
1985年,孙吴国营商业分属粮食、商业、物资、外贸4个系统,有各种经营机构56个,干部职
工862人,共设14个专业公司,下设7个批发机构,组织分配货源。1978年前,对金属材料、
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及建筑材料实行由国家统一分配,统一价格,不进入商品流
通领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生产资料进入流通领域,实行国家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解相结合
。1980年,国营企业实行部组核算和定额管理。1982年推行经营责任制,企业对部组(或个人
)定资金、定利润(利率)、定费用、定销售,把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和职工的奖金、工资联系起
来,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国营商业在做好主要物资采购供
应的同时,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开辟货源;为专业户提供资金、信息、技术,支持发展
商品生产,加强收购;帮助乡镇工业解决原材料和产品销路。近年来,购销业务发展迅速,
1985年全县商品销售额3096.7万元,其中国营商业为1719.1万元,占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