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作店、组
第三节 合作店、组
个体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共组成19家合作商店和小组,从业人员57名,资金19085元。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合作店、组几经变化,三个代销店于1958年划归合作商店,19
61年分出,1970年再次划归。1961年第三合作商店撤销,与第一合作商店合并。1963年合作
饭店(回民合作饭店除外)全部与国营饭店合并。1979年两个旅店经营门点合为一店。是年合
作店、组零售额为46.3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的3.1%。1982年合作旅店更名为北方旅社
。1983年合作理发店更名孙吴理发所,且分出部分人成立天鹅理发厅,1985年又与其合并。
是年,第一合作商店由卧牛河乡农民洪跃胜承包。
1979年以后,为了安排待业青年,部分生产单位和部门办了一些商店,资金由主办单位
投资、银行贷款和个人集资解决。1985年底,全县共有合作店、组及生产单位、部门办的商
店共150个,从业人员1757人。商品零售额为96.8万元,占全县商业、饮食业零售总额的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