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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商业

第四节 个体商业


1956年合作化前夕,全县尚有个体商业52户,从业人员63人,流动资金总额40762元。私
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部组成合作店、组。
1980年开始,工商行政部门陆续批准一些个体商户开业,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个体有
证商业283户,从业人员478人,资金总额33.9万元,零售额329.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
的12.6%,比1980年的5户、从业人员6人、资金总额2100元和零售额20.4万元分别增加了55.
6、78.6、160.4和16.2倍。个体户主要从事零售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零售商业以经营食
杂、烟酒、小百货、小针织等商品为主。个体商户对本县国营和集体商业起到了调解和补充
作用,活跃了市场,方便了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