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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集市贸易

第五节 集市贸易


1946年开始,集市贸易逐渐兴起,设有固定的市场,场址在今新华胡同,上市的品种有
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粮食,还有日军遗弃的衣物、鞋帽等日用品。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集市贸易取消。1959年至1962年间,曾恢复一段集市贸易活动,
场址设在今西三条路两侧。当时由于物资缺乏,加之对市场管理不善,秩序混乱,物价昂贵
,每市斤猪肉高达10元,每市斤生土豆1元,熟土豆1.2元,鸡蛋每个0.5元,据1962年统计,
上市品种在70种以上,成交额17.7万元,参加集市贸易的人数达33700多人次。“文化大革命
”期间,因将集市贸易当做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进行批判,所以很少有人进入市场出售农副
产品,集市贸易冷落。1969年重新开放集市贸易市场,地点设在今中央大街至红旗大街中间
西一条路两侧,每日5时至13时为交易时间。对上市品种规定粮食、大豆、小油料等可持完成
派购任务证明在集市上出售;对鲜菜、野果、野生动物肉、仔猪、家禽、鱼类、鞋帽等三类
农副产品持自产自销证明,在指定地点出售。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不许转手倒卖,沿街叫
卖,不准长途贩运,其价格不准超过当地国营牌价。
1979年后,集市贸易活跃,形式多样,规模空前,地点在西一条路。1980年市场面貌大
改观,建防雨棚80平方米,售货台33延长米,木栅栏70延长米,上市品种增多,本县农副产
品可随时上市出售。当年爱辉、逊克、嘉荫等县在本县出售茄子、菜花、黄瓜、青椒、大头
菜、大蒜等达3万多斤,调剂了余缺,繁荣了市场。参加贸易的人数达16154人次,总成交额
为165000元。参加贸易的城镇居民占70%,过往商人占20%,农民占10%。1984年建防雨棚152
平方米,场内修筑水泥路面700平方米,市场面积达800平方米。1985年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
,出现了讲卫生、讲文明、守法经营的好局面。市场上增设公平秤1台,公平尺2把,鱼合10
个,手推车1辆,开水站1处。还开展了咨询、为远距离商贩寄存商品、帮销商品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