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供应
第二节 农机供应
清朝末期至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沿岸农村已开始使用双轮一铧犁和收割机等畜力半机
械化农具。通过瑷珲县孔士洋行、秋林洋行或私人过江到俄国(苏联)村镇购进
1961年成立农业物资供应组(隶属县农业机械局)。1962年8月,建农业机械物资供应站(
1980年改为农机公司),独家经营。50年代机械化程度不高,全县仅有苏式拖拉机10台。196
0年第一台国产东方红—54链轨拖拉机开进孙吴,60年代全县购入37台,70年代达436台。70
年代前,农业机械由黑龙江省农机局按计划直拨到县,主要从洛阳、天津、长春等拖拉机制
造厂购入,因其数量有限,大型农机具由主管县长控制分配。1968年前直接销售给机耕队,
1968年至1983年间销售给各公社,1980年放开经营,进货渠道增多,直接从山东、浙江、长
春、四平、北安、嫩江等地购入,进货量增大。1980年至1988年共购入大、中、小型拖拉机
1864台,其中小型1116台。销售1824台,多数售给承包户或个人。1984年后大、中型拖拉机
基本滞销,小四轮销售量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