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产品
第二节 水产品
一、江河鱼
80年代以前,本县江河水面利用率不高,多以个人和集体自由捕捞,自食或自销,上市
鲜鱼以野生为多。1960年成立水产站,试搞人工粗放养鱼,因其技术落后,措施不利,收效
甚微。1962年撤销水产站。野生江河鱼由于长期捕捞,加之个别炸鱼、毒鱼现象,至使产量
逐年下降。1981年重建水产站,为渔业经营管理的专门机构,组织供应鱼苗和养鱼所需物资
,配合人工养鱼点推广先进放养经验,促进渔业生产发展。当年粗放养鱼场达5处,主要有鲤
鱼、鲫鱼、草鱼、鲢鱼等,年产6000斤。1982年办精养鱼场,并对个人捕鱼进行管理,按捕
鱼期发放鱼证。是年个人捕野生鱼1.2万斤,人工养鱼1.9万斤。1981年至1985年,平均年上
市量5500余斤,缓解了市场供应偏紧问题。江河鱼的销售,全为产销直接见面。
二、海鱼
东北沦陷时期,由玉成祥、德盛、东盛等私营商店兼营。1949年建国后至1977年间,由
土特产品站、土产废品公司、供销社、私营交错经营,由黑龙江省二级水产站进货,主要有
鲜海鱼和干咸鱼。50年代每年平均销售72担,60年代每年平均110担,70年代达650担,1977
年由果品公司统一经营。1979年放开经营后,直接从浙江省购进。1983年后,部分单位和个
人也直接由外地进货,投入市场。1980年至1985年每年平均销售3000余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