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第二节 销售
粮食销售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非农业人口等口粮供应,
其次用于饲料。
民国时期,境内村屯人地均少,种的粮食以自食为主,余粮实行自由买卖。
伪满县公署建立后,对粮食供应实行“配给”制。将市民分成三个等级:一等为劳需者
,分两种量,一是每月每人24公斤,二是15.5公斤;二等为一般人员,仍分两种,一是特殊
公司、官厅和与其相当者,成人每月12公斤,儿童每月7公斤,二是其它,成人每月9公斤,
儿童每月7公斤;三等为农村,成人每月6.5公斤,儿童6.1公斤。配给的粮食品种,主要有高
粱米、小米、玉米@d:孙吴县志imagesHZ650238ZA.jpg子和玉米面。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
发后,市场供应只是三合面和橡子面之类的“粮食”,严禁大米上市和民食,违者以“经济
犯”处之。
解放初期,城镇居民捡日军遗弃的粮油食用。1948年孙吴县贸易公司下设第一商店(内设
粮油销售站),采取不限量的办法供应城镇居民粮油兼管粮食加工,直至1953年。
1954年开始,对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改为按人凭证不限量的方法。当年,全县供应大豆12
.34万斤,面粉73.82万斤,大米5.94万斤,杂粮77.4万斤,小麦8.96万斤,豆油7.8万斤。1
956年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凭证供应的办法至今。
定量标准: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全县分为特殊体力、重体力、轻体力劳
动者,大中学生,店员职工,居民,儿童7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不同情况又分为2至12种。
这一标准,至今基本未变,只个别年份有所变化。1958年至1960年间,职工供应标准降到28
.5斤,最低时27斤。
食油每月每人定量5两,年节加量供应2—5两。
供应品种:以白面为主,辅以大米、玉米面、玉米@d:孙吴县志imagesHZ650239ZA.j
pg子,时而有少量的小米。1978年前,在定量内每月每人供应白面10—20斤。从1979年起,
白面、玉米面、挂面和其它小杂粮均在定量内选购,大米限量供应,玉米面、玉米@d:孙吴
县志imagesHZ650239ZB.jpg子有时限量供应。对少数民族有特殊规定:满族,在月定量外
每人加量1市斤;朝鲜族,每人月定量大米比正常供应量多5斤;回族,每人月定量豆油7两。
1978年10月,城乡各粮店开始经办议价粮油业务。1981年成立议价粮油公司,至1985年,5年
内议价粮油销售共收入6178913元,实现利润53万元,其中上缴国家311338元。
对工商用粮和行业用粮实行按计划供应。
饲料供应:从1973年起,对牲畜进行定量凭证(票)供应,品种以糠麸为主。标准;奶牛
每头每月120斤,种牛150斤,耕牛60斤;役马每匹每月120斤;生猪,凡持卖猪证者,二等以
上毛猪1斤供应饲料2斤,特等毛猪每头加奖饲料20斤。1984年开始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