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镇内环境治理

第二节 镇内环境治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试行公布后,在城乡进行大力宣传。1983年贯彻省征收排
污费实施办法后,开始收煤烟排污费,对烈士陵园、饮水源地公益设施提出了修整保护意见

镇内当前污染最严重的一是煤烟尘,二是废水。1984年调查,镇内废水日排量高达1978
吨,其中超标准污染废水375吨,占排出污水的34.8%。孙吴县木工厂以生产筷子为主,浸泡
原木废水日流量40吨,废水不合理排放,污染面积达1964平方米,虽有一眼渗井,但与地下
水相接,直接污染地下水体,后果严重。污水大量外溢,附近的东风大街道路被淹没,直接
受害单位有运输队和附近居民,道路两旁的树木被废水浸死,群众意见很大。现已净化排出
。纤维板厂和县医院排出的废水,直接污染秀河水,秀河水流入逊河,人饮用逊河水,造成
恶性循环。
1984年调查表明,冬天每天镇内平均有1179451立方米的烟尘气体排入大气,其中有害成
份达3237公斤,硫氧化物达1570公斤,一氧化碳达4319公斤,碳氧化合物达6910公斤。隆冬
的早晚,50步距离空气能见度明显下降,严重时使人心胸烦闷,嗓子干燥,呼吸困难。
1984年统计镇内共有锅炉110台,对镇内排烟量较大的单位采取防尘措施,已有粮食和农
机两家用上孙吴县自制的S—A型试水膜除尘器,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