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价格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市场价格
清末,境内市场物价无文字记载。据本地老人回忆,马(犍牛)每匹(头)50吊(铜钱,下同
),羊每只6吊,猪肉每斤200钱,小麦每石20吊,黑豆每石16吊,谷子每石12吊,燕麦每石6
—7吊,大麦每石7—8吊,荞麦每石11—12吊,糜子每石11—12吊,清水布每匹1吊6,熏皮靴
子每双1吊5,食盐每斤1个半大钱。
民国时期,市场物价波动很大,据档案记载,如1916年和1931年畜禽价格比较表和1919
年至1931年部分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表。
东北沦陷时期,境内市场物价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938年以前,日本国内资本和商品
大量输入中国,日本货充斥市场,价格比较低。1938年后,特别是1941年太平洋战争暴发以
后,日本停止了对伪满州国的商品输出,同时加紧控制和掠夺本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活资料,
使县内市场紧张,商品质次价高。1937年孙吴主要商品市场价格如下表。
1945年孙吴解放,殖民地经济破产,新民主主义经济还没建立起来,加之东北许多地区
被国民党占领,商品不能交流,境内物资紧张。1946年,一些奸商乘机操纵市场,物价时涨
时落。是年5、6月间几种商品涨落情况如1946年5、6月份主要商品市场价格比较表。
孙吴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打击投机倒把和偷税漏税,是年3月16日至下旬,相继两
次发布孙吴县人民政府布告第10号、第13号,禁止食盐、火柴等输出本县和公布经营者纳税
办法;6月17日又发布布告第21号,作出白酒入境税的规定;12月4日发布布告第44号,规定
非本地产品禁止输出县境等等,千方百计平抑市场物价,稳定人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稳定物价作了很大努力,如实行粮食
统购统销,主要工业品实行计划价格,调解供应等,市场物价一直比较稳定。1952年至1985
年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渐上升。本县主要农产品小麦,1956年和1967年比1952年分别上
升20.4%和28.5%。同期,大豆分别上升85.1%、190.1%。特别是1979年根据国家为缩小农业工
业产品剪刀差的精神,对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工业品价格,根据与人民生活的密切程度,随着产品的更新、成本和产销的变化逐渐调
整。总水平基本稳定,略有上升。如1981年降低了化纤织物的价格,弹力袜1981年和1985年
比1972年分别降低了1.06%和42.76%,而适当提高了中高档烟、酒等销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