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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器具

第三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计量器具


清末至民国年间,境内计量器具使用处于自由状态。受中俄边境贸易影响,俄制器具广
为流传。此时,长度单位有分、寸、尺、丈,1尺约合34.7厘米;有营造分、寸、尺、丈,1
营造尺合32厘米。以上两种均为10进制。有俄寸、俄尺,16俄寸为1俄尺(阿尔申),1俄尺合
71.12厘米。长度器具有量布尺,木制黑色嵌有黄铜星。营造尺多用于丈量土地和道路,俄尺
用铁条做成,有的可折4折。重量单位有两、斤,16两为1斤,1斤合596.82克;有俄两、俄斤
,16俄两为1俄斤,1俄斤合409.51克;有普特(布代),40俄斤为1普特(合32.76市斤,16380
克)。衡器有铺秤,以斤为单位,分杆秤和盘秤两种,由关内流入。有俄秤,以普特为单位,
由俄国流入,分台秤、案秤、盘秤三种。台秤最大秤量为100普特。有俄制戥子秤,类似现在
的架盘天平,多用于称金银。
东北沦陷时期,伪康德2年(1935),伪满政府进行计量制度改革,境内开始使用米制。除
米、裁尺、营造尺、俄尺外,通用的长度单位有市分、市寸、市尺、市丈,1市尺合33.33厘
米;有日制尺,1日本尺合30.30厘米,为10进制;有弓,5营造尺为1弓,360弓为1里。度器
有直尺、拐尺、卷尺、弓等。重量单位除公斤外,统一使用市两、市斤,10市两为1市斤,1
市斤合500克;还有贯和瓩,但很少使用。衡器分台、案、台案两用和盘秤(包括杆秤)4种,
均以公斤为单位。其中守谷子台秤标尺上有公斤和贯两种计量单位,带有拉机环的台秤标尺
上有公斤和瓩两种计量单位。
1949年,县内计量器具和单位逐渐统一。通用的长度单位有米、市尺、日本尺。1959年
国务院发布统一国家计量制度后,米为基本长度单位,同时并用市尺,日本尺停用。重量基
本单位为公斤,同时并用市斤。1972年全县有各种台、案秤120台,木杆秤130支,粮库有15
吨地中衡。1973年后,孙吴、沿江、奋斗等粮库相继安装了30吨和15吨地中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