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券 保险
第四节 债券 保险
一、债券
1、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
1949年5月发行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按照把实物的实际价格折合成分数的方法认购。
因当时县内无银行,由税务局、职工总会、工商联合会成立了劝募委员会,下设宣传、调查
、劝销3个股,负责推销工作。发放总金额16200万元(东北流通券)。
2、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至1958年,连续五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分八年
偿还。1954年至1955年公债券以万元为单位,票面分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种。1956年至
1958年公债券以元为单位,票面有1元、5元、10元三种。1958年发行总额17527元。
3、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年至1960年连续两年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
分五年抽签还本付息,票面有1元、5元、10元三种。1959年发行总额38587元。
4、国库券
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当年主要向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分配发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乡村及个人自愿认购,年息4厘。当
年发行105000元,自发行后第六年起分五年还本付息,每年偿还本金的20%。1982年以后发行
的国库券,个人认购的份额增加。单位购买的年息4厘,个人购买的年息8厘,偿还的办法与
1981年相同。1981年至1984年的券面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1985年券面有5
元、10元二种。1981年至1985年发行总额分别为105000元、176653元、161000元、282000元
、543000元。
二、保险
1956年7月7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孙吴办事处,办理企业财产、牲畜、家庭财产、人
身等保险业务,投保额500万元左右,理赔1万元左右,保费每年2万元左右。1958年12月撤销
。1982年7月1日恢复,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孙吴支公司,设在县人民银行、称保险股,业务
范围同前,增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1984年1月1日单设。1982年至1985年,保险费总收入
475905.71元,同期赔偿支出299420.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