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支边移民
第五节 支边移民
孙吴县从1955年到1960年,先后从哈尔滨市、山东省鄄城县、山东省城武县、山东省梁
山县、山东省范县等地移民768户,3320人。
孙吴县政府于1955年7月21日成立了孙吴县移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科。
各村在安置移民中,成立移民开荒委员会,委员3至5人,以加强对安置移民的领导。
国家对支边移民在经济上给以大量扶持,拿出了一定数量的经费。孙吴县人民委员会在
使用支边经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支边户的车、船费,中途死亡抚恤费,被服费,途中医
疗费都按规定给予核销”。安置在人民公社的,每户拨给建房费140元,服装家具费56元,口
粮费24元,医疗费8元,按人口合计每人补助38元;安置在县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每人补
助10元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