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管理权限及领导干部的产生
干部管理权限 1949年建国后,处级、副处级干部由省委管理。科级、副科级干部由地
委管理,股级以下干部由县委管理。至“文化大革命”前,干部管理权限基本未变。“文化
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混乱。1976年恢复正常干部管理秩序,正处级干部由省委管理;副
处级干部由地委管理;各部、办、委、局正职,乡党委书记,乡长由地委管理;副科级干部
由县委管理。1983年4月纪检委正职由地委管理。1983年11月至1984年1月干部管理体制进行
了改革,改革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正职为副处级,由地委管理;科级、副科级干部由县
委管理;一般干部由县人事局管理。1985年孙吴县由省委管理的正处级干部有:县委书记、
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由地委管理的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的干部有:县委副书
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纪检委正副书记、公安局长、检察
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科级、副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股级干部1985年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1985年后由各科室管理;一般干部仍由县人事局管理。集体所有制干部只能在集体单位之
间调动,由县人事局办理调转手续。1985年有集体干部35人。
领导干部的产生 1945年至1949年由上级部门委派干部,1949年后,主要分为依法选举
和组织部门任命两种形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群团组织和乡、镇成员等依法选举。其他干部按干部任免审批权限,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
门负责考核任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管理体制进行了部分改革,试行了
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由民主评议,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产生。1984年至1985年,孙
吴县有纺纱厂、卷烟厂、医药公司、运输公司、北疆文体用品厂、百货公司、农机厂、农机
公司、纤维板厂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有权任免本单位中层干部。
专业技术干部行政上由各主管部门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县科委负责技术培
训、职称评定等业务管理。
二、干部来源
1945年解放至1949年建国前,孙吴县干部来源有三个方面:上级委派、部队干部转业、
工农群众积极分子中采用。
建国后孙吴县干部来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吸收录用
50年代,县组织、人事部门本着“任人唯贤”的原则,从当地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工
人及土改、抗美援朝等运动的积极分子中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干部,以解决干部不足。凡新录
用的干部开始为“练习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合格者转为办事员,之后升为科员。60
年代主要是吸收工人中的骨干充实干部队伍,仅60年代初就录用干部98人。1980年至1985年
为税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经营管理站、乡计划生育部门等单位录用干部98名。
2、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孙吴县1952年开始接收毕业生,第一批分配到孙吴县的中专毕业生是齐齐哈尔卫生学校
毕业生,分配到孙吴县医院的皮淑芬等3人;第一名大专毕业生是1957年分配到农机厂的王坊
。1955年至1985年孙吴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05人。
3、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孙吴县最早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是1950年10月,接收了3名排级转业干部,安排到商业和粮
食部门。1958年至1961年接收转业干部106人,其中排级干部83人,连级干部23人,充实到全
县各行业。1965年中央财贸部接收一批复员军人安排到边疆,本县安置11人,多数安排到财
贸部门。1969年至1975年有9名军队干部复员,1980年改办了转业手续,恢复了在部队的工资
级别,其中4人被提到正、副科级领导岗位。1976年至1985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8人,其中副
科级以上干部16人,股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5人。
4、转干
1978年全县干部队伍中有855名“以工代干”,即工人编制做干部工作。1979年根据省委
关于以工代干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的指示:即“工作需要,代干一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全
民所有制正式工人”可以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将600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80年至1982年分别为公、检、法机关和银行系统办理代干转干41名。1984年根据省、地文
件精神将336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5、农村推选干部
1976年录用“以农代干”36人,即农村户口,粮食关系不变,做干部工作。1978年以农
代干达119人。
1982年为解决农村干部不稳定状态,根据省委1981〔52〕号文件关于在农村录用户口、
粮食关系不变的农村干部的指示,采取群众推选、组织考核、文化考试的办法,本着择优录
取的原则,全县推选出农村干部108名,主要是1978年以农代干人员。其中分配到机关83名,
乡事业单位25名。这些干部不改变农村户口和粮食关系,享受国家干部待遇,由组织、人事
部门定期进行考核,不胜任者即调离干部岗位,回到原生产单位。
1984年根据省政府49号文件关于招聘合同制干部的指示,对原推选的农村干部进行了全
面整顿,普遍实行了干部招聘合同制。全县招聘合同制干部130人,合同期定为2年,合同期
间不符合干部要求的予以辞退。1985年聘任合同制干部5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