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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


一、工资形式
孙吴县自1945年光复至1985年,县内实行过供给制、薪俸制、工薪分、货币工资四种形
式。
供给制 光复以后,在孙吴县工作的部队干部、战士、地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供给制,
衣食由国家供给,每月发给少量的津贴费。
薪俸制 是和供给制同时并存的一种工资形式,施用于解放后新录用的地方工作人员。
按职务分等,每等再按表现和贡献分3个级别发给高粱米或小米,如果折发现金就按当地当时
市价折算后发给东北流通券。
工薪分制 1948年5月以后孙吴县改供给制和薪俸制为工薪分制。工薪分值以粮、布、油
、盐、煤5种实物为计算标准,分值随此5种实物的市场售价的涨落而升降,按月公布分值,
按月发给职工。还保留少数人的供给制。
货币工资制 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孙吴县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取消了供给制,
改工薪分制为工资制。全国分11个工资区类,孙吴县执行9类地区工资标准。国家机关、行政
事业单位执行30级工资标准,企业执行8级工资制。至1985年现行工资仍执行此种制度,只是
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由30级改为26个工资等级标准。
二、货币工资制的调整与改革
孙吴县1956年工资改革时有职工502人,符合晋级标准的402人,其中有84名职工晋级,
晋级面占应晋级职工的21%。1959年给部分企业职工晋级。1963年给60%以上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升级。1964年又给企业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达40%。1966年至1970年工资没有调整。1
971年进行了低工资调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
、1960年底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普遍上调1级。1977年的调资范
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及同年、相似级的企
业职工为必调对象,同时为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整了工资,调资面占职工总数的40
%。全县调整工资的人数为752名,月增加工资为6853.17元,其中靠级的156人,月增加工资
156.59元;752名升级人员中,有全民职工584人,集体职工168人。1978年为2%的职工晋级,
全县有80人升级。1979年又有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为40%,月增加工资总额14231.13元,在
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中冲销附加工资1862.07元。1981年为教育、卫生、体育系统的职工调
整了工资,823人升级,占该系统职工总数的79.38%,年增加工资额7844.42元。1982年给国
家机关和其它事业单位调整工资,1506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81.4%,年增加工资额147348元
。1983年给企业职工调整了工资,1773人升级,月增加工资额14813元,冲销附加工资79.66
元。
1985年7月开始,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原工资制为:以
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客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
组成。改革分步骤进行,首先进行工资理顺。1986年本县兑现了9名中级科技人员的职务工资
;91名正、副科长的提档工资;调整了249人执行偏低工资标准人员的工资;办理了801人工
资兑现额审批手续。
1949年建国后,孙吴县职工享受地区津贴、取暖津贴。1952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决定,
孙吴县职工应享受基本工资30%的地区津贴。当时因地方财政困难,党政机关只发15%,企业
单位执行30%。1960年后,统一按15%执行。1963年后地区津贴增加到20%。1985年兑现30%。
取暖津贴每个职工每年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