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锅炉监察
第二节 锅炉监察
1952年全县有锅炉11台,其中生产锅炉4台,取暖锅炉7台。主要是“考克兰”立型锅炉
和“康金虚”片式锅炉,延用到60年代。70年代后,随着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锅炉数量不
断增加。1980年全县有锅炉81台,比1952年增加7.4倍,其中蒸汽锅炉35台,热水锅炉46台。
1985年初全县有锅炉116台,其中蒸汽锅炉76台,热水锅炉40台,主要分布在县直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及红色边疆农场。
1959年县民政科配备专职锅炉监察员1人,负责对县内各种型号的锅炉进行技术检查和登
记。到60年代中期,县内形成一支以王志爱等人为骨干的专职司炉工队伍,20余人。县劳动
部门和煤建公司曾先后组织司炉人员到望奎、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等地参观学习,对“
考克兰”锅炉进行了改装,在炉堂内镶进耐火砖,以减少用煤,制服“煤老虎”(“考克兰”
锅炉绰号)1966年5月15日,司炉工经过培训后发给司炉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司炉工培训
间断。1978年后司炉工培训恢复。1980年全年举办3期司炉工培训班,95%以上司炉工受训。
1981年至1985年培训司炉工300余人,经考试250人获合格证书。1985年劳动部门规定,无证
人员不准独立操作,司炉工必须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