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
第五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
中共孙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于1950年5月,委员由组织部、法院、民政科等部门的负
责人兼任,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代管(后配专职干事1人),组织部部长兼任纪检委书记。1
956年4月30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纪律监察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由县委全体
委员选举产生改为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从此,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书记
由县委副书记兼任。是年6月12日始,各乡党的总支书记兼做纪律监察工作。
1965年,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改为纪律检察委员会。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进入
高潮,纪律检查机构被冲垮,活动中断。
1967年,纪监委工作由县革委下属政治委员会中的组织负责。1968年2月至1969年4月,
县革委设组织监察委员会。1972年8月,县革委下属政治部设纪律监察组。1978年11月1日,
中共孙吴县委六届六次全体委员会正式选举产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
任。配专职副书记1人,委员4人(3人兼职)。1981年5月,县纪检委专职副书记参加县委常委
。1983年5月,始配副县级的专职书记1人。1985年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书记1人,副书记
2人,工作人员13人。设办公室、党风党纪教育室、来信来访接待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
室。并在西兴、兴北、腰屯、沿江、辰清5个乡(镇)和农业、县直机关两个系统设纪律检查委
员会,各配专职书记1人,在公安、建委两个系统各配备纪律检查员1人。
二、主要活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之前,县委纪律检查和纪律监察委员会共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
的纪律、国家法律法令和共产主义道德等案件,涉及132人。其中丧失阶级立场5人,不服从
组织分配11人,男女关系37人,贪污盗窃13人,大办丧事3人,工作失职3人,“严重个人主
义”15人,“右派分子”和“严重右倾”18人,各种违法乱纪27人。“文化大革命”时期,
纪检工作中断。
1978年11月1日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后,根据党章规定,加强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
,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为在“反右”斗争中被错划的“右派分子”(含“中
右”问题)和“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党员干部平反。
1981年至1985年,纪检委除坚持正常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对犯错误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外
,还在城乡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严肃处理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仅
据1982年至1985年的统计,在59名因犯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中有25人是在经济上犯错误
,占42.3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19人,占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