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人代会
第十三编 政事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县人代会
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至1953年共举行5届15次。
1、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13日至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0人。会议听取了县长丁逢水
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地方配合部队剿匪和土改、建政、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成
绩和问题,作出搞好冬季生产和完成征粮任务两项决定。
第二次会议(档案载: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3月17日至19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
60人。会议总结去冬今春的备耕生产工作;安排了认购建设公债工作;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委
员会常务委员11人。
第三次会议(档案载: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6月1日至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
4人,会议听取县长丁逢水的政府工作报告。大会作出搞好夏锄铲@d:孙吴县志imagesHZ6
50373ZA.jpg、抗御各种灾害、抓好卫生防疫等3项决议;民主选举产生县政府常务委员会委
员11人。
第四次会议(档案载: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9月22日至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66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搞好秋收;供销;防火、防盗3项决议;民主选
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
第五次会议(档案载:第五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2月23日至2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66人。会议听取县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深入宣传抗美援朝、副业生产、公粮、供销、
拥军优属5项决议。
2、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1年5月25日至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4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的讲话
;副县长的前届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县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
第二次会议(档案载: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9月9日至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82人。会议听取了时事报告、政府工作报告、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通过搞好秋收和护林防
火两项决议。
3、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3月23日至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8人,劳动模范33人。会议听取
了县委书记的讲话和县政府工作报告;通过春耕生产和护林防火两项决议;民主选举县人民
政府常务委员17人。
第二次会议 1952年7月4日至6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79人,分别听取了县委的政治报告
和县政府的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52年8月24日至27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84人。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
报告;作出秋收、护林防火、爱国农业税和小麦征收工作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52年11月25日至27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07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
告;大会对副业生产,完成农业税和文教、卫生工作作出了决议。
4、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3年3月27日至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0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作出春耕生产、护林防火、爱国卫生、宣传贯彻婚姻法4项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53年6月17日至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8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
告;作出爱国卫生、夏锄生产两项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3年9月14日至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6人。会议听取了县委的政治
报告和县政府的工作报告;作出搞好秋收、防火、卫生工作的决议。
5、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档案载:第四次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召开,出席大会
代表84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就增产节约,贯彻总路线、总任务,完成征粮任
务等作出决议;民主选举县政府常务委员19人。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至1985年共举行9届26次。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均依《宪
法》举行。
1、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3月24日至26日举行,出席代表57人,列席7人。会议听取目前形势
的报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深入学习贯彻总路线、搞好春耕生产、护林防火、夏季爱
国卫生、1953年财政决算和1954年财政预算5项决议;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各1人,县人民
政府委员会委员21人。出席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
第二次会议 1954年6月1日至3日举行,出席代表53人。听取了县委书记的讲话;审议了
县政府的工作报告;作出夏锄、爱国卫生运动两项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4年9月9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80人。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
作出增产保收,护林防火,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
联合宣言的决议;补选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2人。
第四次会议 1954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65人,列席20人。审议了政府
工作报告;作出抓好粮食征购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55年3月21日至22日举行,出席代表45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
告;作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的决议;选举正、副县长各1人,县人民委
员会委员8人。
第六次会议 1955年12月23日至24日举行,参加代表41人。县委、县政府分别作了报告
,通过贯彻省一届三次人代会精神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 1956年7月20日至22日举行,参加代表45人。县政府作了工作报告;选县长
1人,补选副县长1人。
2、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召开,参加代表37人。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
;选举正、副县长各1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3人。
第二次会议 1957年9月3日至6日召开,参加代表33人,列席21人。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
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对两个报告作出了决议;补选副县长1人,县人委委员1人。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28日至30日举行,参加代表59人。对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
报告作出了决议。
3、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7日至30日举行,参加代表49人,大会就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
决算报告作出了决议;民主选举副县长2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1人。
第二次会议 1958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参加代表43人。会议就县政府工作报告、法
院工作报告、县人民公社试行章程作出了决议;补选副县长1人,人民委员会委员3人。
第三次会议 1959年12月2日至6日召开,代表45人。就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
作出了决议;补选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
4、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1年1月19日至21日召开,参加代表69人,列席17人。听取了县政府工作
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民主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2人。
第二次会议 1962年7月28日至31日举行,参加代表65人。对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
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5、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6月5日至9日举行,参加代表73人。大会对政府工作、财政预决算、
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决议;民主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
第二次会议 1964年5月28日至6月1日召开,参加代表73人,列席49人。审议通过了政府
工作、财政预决算、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6、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5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举行,参加代表86人,列席33人。听取、审议了
县政府工作、财政预决算报告;民主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
第二次会议 1966年6月1日至4日召开,参加代表81人。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
7、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委员会,根据省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若干问题解答》规
定:“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全国统一算作一届。孙吴县革命委员会是1967年4月
30日成立的,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6人。
8、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1月5日至8日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第一次代表大会
,因此,会前准备工作达两个多月。经过普选,选举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9人。正式参加
会议的代表169人,列席88人(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委员50人,部、委、办、局负责人38人
)。
大会主席团由孙景林、魏士新、何富全等36人组成。大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大
会还选出代表资格、财政预决算、提案等3个审查委员会。
大会选举何富全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奎刚、曲明远、何士英、王加洪、王炳祥(不驻
会)为副主任;选举魏士新为县长,李跃森、苏金泉、刘宝臣、郝真良、孙连礼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1月15日至17日举行,代表154人,列席111人(政协委员50人,部门
负责人61人)。听取了政府、法院、检察院、财政预决算、人大常委会工作等5个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27日至29日举行,代表145人,列席118人(政协委员47人,部门
负责人71人)。听取了县政府、法、检、财政、人大5个工作报告,选县长1人,人大常委会主
任1人。
第四次会议 1984年2月24日至26日举行,代表151人,列席125人(政协委员42人,部门
负责人83人)。会议听取了5个报告;选县长1人,补选副县长3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3人。
9、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9月18日至21日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119人。列席代表:政协委员
56人,部门负责人39人。大会主席团由22人组成,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大会选出代表
资格、财政预决算、提案等3个审查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奎刚致开幕词;李德发向大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作了19
81年至1983年财政概况和1984年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作了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大会选举李德发为县长,刘志恒、温立胜、陈笑梅、任义德为副县长;吴奎刚为人大常
委会主任,焦玉功、曲明远、何士英、王加洪、李士信、王林波(不驻会)为副主任;选举纪
贵仁为人民法院院长,吴广兴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焦玉功致了闭幕词。
大会后,县委书记何富全、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奎刚分别就如何加快建设孙吴的步伐,人
大性质、任务及代表小组的划分和如何工作等问题讲了话。
第二次会议 于1985年8月13日至15日举行。共有代表121人,参加99人。出席县政协二
届二次会议的委员60人,县直各部、委、办、局以及群团组织负责人42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李德发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李庚忱的1984年财政决
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玉功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
人民法院院长纪贵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广兴的“两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
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大会接受了吴奎刚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申请;王加洪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申
请。
大会选举何富全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韩富忱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宝臣为县
人民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