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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大治安活动

第三节 重大治安活动


一、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
1947年5月,开展了清算斗争。全县被清算的有80户,对罪大恶极的极少数坏人处以极刑
。腰屯区枪毙了5人,被处以死刑的有伪保长、挺匪团副、妓院老板,还有地主兼土匪、参与
杀害我接管干部的凶手等。
孙吴县土地改革是在1948年。当时公安工作的任务是镇压阶级敌人,保护人民,搞好土
改。共处理了148人,其中枪毙7人,群众打死地主1人,挺匪自杀1人,判刑43人,在押13人
,转送外地2人,保释11人,保回37人,群众处理释放33人。这些人中有恶霸4人,警尉以上
8人,警尉补以下8人。特务8人,特务腿子9人,伪满州国兵4人,伪县公署科长1人,伪职员
6人,国民党特务3人,国民党员1人,匪首9人,挺匪19人,通匪窝主6人,家礼教徒11人,私
藏军火犯3人,地主13人,把头10人,其他25人。
二、打击一贯道活动和反动党团登记
1944年北安一贯道点传师王亭勋、引进师张义长二人来孙吴发展一贯道成员,孙德珍、
王永和为孙吴县一贯道坛主,先后在小南屯、孙吴镇进行一贯道活动,发展道徒100余名。建
国初期,县公安局发动群众,破获了一贯道组织,逮捕了一贯道坛主王永和、孙德珍,取缔
了一贯道组织。
1949年4月至6月,县公安局在全县进行了反动党团登记,有国民党党员6名,挺进军成员
24名,国民党军官及士兵112名,先后到公安机关登记,瓦解和摧毁了全县反动党团组织。
三、禁烟、禁赌、取缔娼妓
东北沦陷时期,孙吴县内有妓院136家,公开烟馆1处,公开赌场1处。1945年光复时,由
于战乱,妓院基本解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妓院、烟馆、赌场严加
禁止,予以坚决取缔,此时,孙吴县妓院、烟馆、赌场基本绝迹。1952年在全国性的肃毒运
动中,孙吴县逮捕1名毒贩,登记102人。至此,旧社会遗留的上述劣习彻底绝迹。
四、镇反和肃反
镇压反革命,重点是镇压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
1951年4月,县公安局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以及《黑河地委关于镇反的决定》。根据孙吴县的情况
,制定了镇反计划,按“先内后外、先主后次、先城镇后乡村”的原则,发动群众,调查研
究,开展秘密侦查工作。重点清查反动党团、特务、蒋匪军官、还乡团人员、封建会道门头
子、匪首、挺进军头子、反动地富、日伪汉奸等人员。5月14日晨,公安局出动干警,将19名
反革命分子捕获归案(其中土匪头子10人,恶霸6人,特务1人,反动党团骨干2人)。5月17日
处决5人,判刑2人。
1952年至1957年连续开展镇反(包括内部肃反)斗争。1952年逮捕处刑6人(反动党团骨干
1人,建军土匪头子1人,恶霸地主4人)。1953年逮捕并处刑恶霸地主2人。1955年逮捕并处刑
特务汉奸2人。1956年查出反革命分子4人,坏分子1人。1957年查处特务汉奸3人。总计37人。
五、“改造”公检法,“清队”扩大化
1967年孙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公检法机关的权力由“造反派”掌管,不久则由部队
和县武装部接管,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2月6日,军管组将原公检法人员调回,在县招待所
举办“改造”旧公检法学习班,宣布对“旧公检法实行彻底改造,肃清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
”。4月份抓“二月逆流”黑干将,揪斗看管了3名干警。7月22日县武装部弹药库爆炸失火,
当时称为“7·22”反革命爆炸案件,隔离反省1名公安干警,多人因此案受株连。8月19日军
管组将干警集中到镇郊原日伪发电厂食宿,名为办学习班,实为深挖“特务”。先后将原公
安局局长、教导员等5名领导打成了“漏网走资派”。还将2名公安局局长带到吴家堡、腰屯
、北孙吴村,白天同农民劳动,晚间开大会让群众批斗。原公检法7名局院领导干部被揪斗看
管了6名,其中定为特务4名,特嫌2名。在17名股级干部中,被揪斗看管5名,有特务嫌疑的
9名,有1名以“漏网右派分子”的罪名送卧牛河生产队监督劳动。在26名干警中,定特务2名
,特嫌11名,有严重问题的7名,被揪斗看管了3名,有1名押在看守所。在53名干警中,定为
有各类问题的达41名,占干警总数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