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看守所(监狱)
第五节 看守所(监狱)
东北沦陷时期,孙吴县设有监狱1座,有典狱长1人,看守警察数人,地址在县警察本队
院内,容纳60人。日本宪兵队、保安局、铁路警护团分别设有“留置场”(拘留所),每个留
置场可容纳10余名“犯人”。
1945年解放后,县公安局设立了看守所,地址在现一中院内。1949年后,看守所地址搬
迁多次。1961年7月,看守所迁至孙吴西山,面积800平方米,6个监号容纳40人,有所长1人
,看守员20人,刑期不超过2年的即在本所羁押劳动改造。还在西山办了小农场,种植蔬菜和
少量农作物,供在押犯人食用。1962年8月,看守所迁回公安局附近,至1980年地址又变动过
四次。1980年8月,看守所搬至新建的监舍,地址在新建公安办公楼东南侧,面积891平方米
,周围有2米高的红砖墙,并在墙上架设1米高铁丝网为警戒障碍,房舍面积380平方米,12个
房间,设7个监号,有暖气设备,铺有地板。
1949年至1950年,孙吴县人口少,犯罪率低,羁押人犯累计17名。1951年4月镇反开始,
羁押的政治犯和刑事犯最高达178名。1983年8月集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当年收押
人犯70余名。孙吴看守所历年来的狱政管理比较好,执行党的政策,严格看押制度,注意向
人犯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严密控制人犯的动态,保证了看守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