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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主要是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孙吴县人
民检察院法纪检察业务是1981年开办的,至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4件。有一件破坏选举
案,经立案侦查构成犯罪案件,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这起破坏选
举案在黑龙江省是典型案件,为黑龙江省和黑河地区法纪检察增添了一个新案例。其它13件
没有立案,不构成犯罪,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