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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1981年3月以前,司法行政没有独立机构,具体业务由人民法院承担。1981年3月30日孙
吴县司法科正式成立,不久,改称司法局。
1980年2月设立孙吴县法律顾问处,隶属于孙吴县人民法院。1981年9月划归县司法局,
孙吴县公证处与孙吴县司法科同时成立,由司法科领导,编制2名。1984年仅在孙吴镇设1名
专职司法助理。1984年末在全县12个乡(镇)均设专职司法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