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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81年至1985年,共建调解委员会171个,有调解员618人,其中村屯调解委员会128个,
城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0个,工厂、企业调解委员会33个。1981年前,调解委员会由县人民法
院负责业务指导工作。1982年调解委员会由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建设。1982年至19
85年共调解纠纷案件2924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7人,解决婚姻纠纷案件516件,为社会安定、
家庭和睦、减少诉讼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