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顾问
第四节 法律顾问
1980年县法律顾问处组建后,积极开展各项律师业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被告人或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仅1985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5件,民事代理案件2件,非诉讼事件9件,解
答法律咨询519件,代理法律事务文书73件,为企业担负常年法律顾问2处,业务收费达3804
元。孙吴县林木工商联营公司1978年至1982年仅外单位因故拖欠木材款就达90余万元,林工
商聘县法律顾问处律师担当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索回了常年欠款,为林工商避免了直接经
济损失117000元,《黑河日报》、《黑龙江日报》先后报道了这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