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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警察

第五章 警察部队

第一节 民国警察


1915年,孙吴地区的三岔河屯、腰岭河屯、平顶树屯归属瑷珲县警察第7派出所2站分驻
所管辖。巡官李全福,巡长张文秀,常警4人,预警20人。四季屯、大桦树林子、小桦树林子
、小河西、东霍尔漠津、西霍尔漠津、嘎巴亮子、哈达彦、连集窝堡、西逊别拉河、中逊别
拉河、吴家窝堡、额雨河等13个村屯归属瑷珲县乡警第八派出所管辖。巡官王纯,巡长曾贵
岭,常警5人,预警25人,雇员1人。乡警第八派出所驻霍尔漠津村公民房舍,于民国5年(19
16)屯众公建。第八派出所在吴家窝堡设分驻所,巡官武铁福,巡长李胜连,常警5人,预警
15人,租赁民房3间。
民国11年(1922),属瑷珲县第七派出所二站分驻所的三岔河屯、腰岭河屯、平顶树屯改
为第二区第二分驻所管辖,第二区有区官1人,步警9人;第二分驻所有巡官1人,巡警5人。
原警察第八派出所改为第三区第一分驻所,将吴家窝堡分驻所改为第三区第一派出所,第三
区区队驻奇克。第一分驻所有巡官1人,步警6人;第一派出所设巡官1人,步警6人。民国18
年(1929)瑷珲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原属的区队改为分局,辖区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