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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伪满警察

第二节 伪满警察


东北沦陷时期,日军在孙吴设立了国境警察队、铁路警护队、森林警察队。
1、国境警察队
伪康德2年(1935),日军为了维护地方秩序,由龙镇警察署调遣部分人员,在孙吴成立分
驻所,所长李子阳(警尉,中国人),指挥官笹岛男(警长,日本人)。伪康德四年(1937),将
孙吴站划为“特殊军事地区”,成立了孙吴县。撤销了孙吴分驻所,由黑河省警务厅派出警
察成立孙吴县警务股,股长于佩珊(警政,中国人),下辖孙吴警察署、大五家子警察署。孙
吴警察署长仑地藏(警政,日本人),内部设置警务系4人,司法系6人,特务系5人,证明系4
人,保安系4人,兵事系1人,共计25人。伪康德5年(1938)10月,孙吴县警务股改编为孙吴国
境警察本队,辖孙吴国境警察中队、霍尔漠津警察中队,撤销了大五家子警察署。本队设立
在孙吴县公署北侧,本队长先后由警政仑地藏、堤金录、福田八郎担任。内部设置警务股14
人,队伍股7人,特务股21人,督察室2人,警防股2人,司法股6人,共计52人。使用密侦40
余名。
2、铁路警护团
伪康德2年(1935),由中东路、哈铁路警察处调集60余人,组建了孙吴铁路警务段。伪康
德4年(1937)改为警护队,伪康德10年(1943)又改为孙吴铁路警护团,属于陆军性质,着陆军
服装。警护队、警护段、警护团的编制设置相同,内部均设置警察系、爱路系、庶务系。警
察系负责司法、特务、卫生、保安工作;爱路系负责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工作;庶务系负
责人事和总务工作。警护队、警护团都管辖辰清、清溪、孙吴、北孙吴、额雨、潮水、瑷珲
、黄金子、神武屯、黑河等10个铁路警察分队。铁路警务段段长由日军警政石田担任,有副
段长2人,巡监6人,巡长7人,巡警9人,每个分驻所有4—9人,所长是日本人;铁路警护队
的队长先后由佐藤、石田担任,有护监1人,巡监8人,巡长7人,巡警15人;警护团团长由山
田担任,有护监1人,巡监7人,巡监补11人,上士3人,中士3人,少士10余人,利用秘侦30
余名。铁路警护团的任务是维护南起辰清,北至黑河铁路沿线、车站及铁路员工住宅的治安

3、森林警察队
伪康德5年(1938),日军分别在辰清、清溪两地成立了森林警察中队,隶属北安县警务科
。辰清森林警察中队领导辰清森林警察小队、茅栏顶子森林警察小队、茅栏河森林警察小队
,中队长先后由警佐赵福臣、陈守汉担任,中队设中队副、医官、指挥官。清溪森林警察中
队领导平顶树森林警察小队、腰岭森林警察小队,中队长先后由警佐宋印华、高木担任。两
个中队共有140余人。森林警察中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森林采伐任务的顺利进行,在山林发现
、控制、搜捕抗联和苏联地工人员。森林警察除着装巡逻,有时穿便装深入采伐点探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