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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武警

第三节 人民武警


一、地方人民武装警察
1946年2月成立孙吴保安大队,田玉富任大队长,公安局局长魏扬兼任副大队长。1946年
8月保安大队改为保安队,魏扬兼任队长,县委书记牟海波兼政委。保安队在组织、行政管理
上由黑河军分区领导,在业务上受县公安局领导。1947年初,曾河清任孙吴保安队队长,李
恩然任指导员,队部设文书、通讯员、司务长各1人,编制3个排120人。同年11月曾河清在剿
匪中牺牲,由军分区派林振帮接替曾河清的工作,任孙吴保安队队长。1948年1月黑河军分区
组建警卫团,从黑河保安队抽调2个排的兵力,至此孙吴县保安队编制为40人,隶属于军分区
警卫团和县公安局领导,同年12月李心会任保安队长。孙吴保安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
剿匪、武装解押、除奸、看押人犯。
1949年6月,孙吴县保安队改名公安队,李心会任队长兼指导员。1952年3月,地区公安
大队在孙吴县公安队抽调35人,编入“黑河行署公安处劳动改造大队二中队”,担任沿江霍
尔漠津劳改农场看押劳改犯的任务。1955年公安队由志愿兵役制改为警役制,编制25人。19
55年8月,孙吴县公安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孙吴中队,编制25人,设中队长
、文书各1人,下设2个小队,由黑河地区武装大队和孙吴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武警中队的任
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武装押解及看押人犯,对死刑犯执行枪决,大型集会的安全保卫。1965
年8月至1976年9月,武警中队交由孙吴县武装部,任务不变。1976年10月武警中队重由黑河
地区武警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3年武警中队下设3个班,编制25人,隶属于县武警大
队和县公安局。
二、人民边防武装警察
1959年10月1日,在霍尔漠津设立了沿江边境派出所,有干警14人,隶属县公安局,担负
边境巡逻、维护边境治安、处理涉外事务、开展口岸检查、同特务间谍分子作斗争等任务。
196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苏边境成立边防部队,沿江边境派出所交边防部队,改为沿江边
防站。1980年1月,根据中央召开的边防会议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
定,由县公安局筹建边防武警大队,从哈尔滨市、双城县征集93名义务兵,经过2个月的新兵
训练,分配到沿江、腰屯、兴北、孙吴镇、新兴(今西兴)、卧牛河、清溪、正阳山、向阳、
辰清、红旗、奋斗、群山等13个派出所和红旗检查站。同年6月,经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批
准,成立孙吴县边防武装警察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人。同时县公安局的边防股和1
3个派出所、红旗检查站的60余名干警经省武警总队的批准也转为现役。1981年4月,基层派
出所的战士进行调整,将孙吴镇派出所的战士调武警大队组成直属小队。1983年3月,又将基
层派出所的战士集中到沿江派出所、红旗检查站和直属小分队。1984年3月,撤销直属小分队
,沿江派出所战士分出,组成沿江武警队,将县消防队划归武警大队。1984年8月,根据中央
“将武、边、消三警合并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决定,将孙吴县边防武警大队改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孙吴县大队。1985年全大队有干部93人,战士107人。武警大队的主要
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严格边境管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拘捕、看押罪犯以及执行临
时机动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