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二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孙吴县第一个共产党领导的民兵组织于1946年9月在清溪村成立,时称自卫队,有队员3
0余人。1947年冬至1948年春,全县农村普遍建起自卫队。1949年孙吴县人民政府成立主管民
兵工作的武装科,对全县自卫队进行整编,将民兵组织分为模范自卫队和青壮年自卫队。全
县整编后有青壮年自卫队2个中队,17个分队,66个小队,队员757人;模范自卫队编为3个分
队,17个小队,队员145人。
1953年,民兵年龄由18岁至45岁缩小为18岁至40岁,全县有民兵636人,占青壮年的54%
。1955年民兵年龄缩小为18岁至30岁,民兵自卫队改称为民兵队,全县有12个民兵队部,35
个民兵小队,民兵325人,占全县人口的4%。
1958年毛泽东同志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县民兵队伍迅速扩大,组建1个民兵
师,下属7个民兵团(其中1个少年近卫团),2个民兵营,80个民兵连,239个民兵排,有民兵
6505人,其中基干民兵2222人(女460人),普通民兵4283人。
1969年根据战备需要,民兵组织进行整编,孙吴县组建武装基干民兵独立营。1978年国
防部正式颁发《民兵工作条例》,根据条例规定,民兵组织又一次整编,编为1个师,下属8
个团,10个营,145个连,448个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