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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 征兵

第三章 兵制

第一节 募兵 征兵


一、募兵
募兵制是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的制度,实行于东北沦陷时期。
孙吴第一批募兵是伪满康德4年(1937)3月,共招募兵员30余人,其中多数到黑河伪十八
团,少数到霍尔漠津国境监视队。同年12月1日至伪满康德7年(1940)初共招募3批,均编入黑
河伪十八团。
二、征兵
伪满康德7年(1940)4月11日,伪满州国公布并实行《国兵法》,改募兵制为征兵制。自
伪满康德7年(1940)至伪满康德12年(1945)孙吴县征集国兵5批,共100人左右。凡是年满19岁
的男性青年,不论何职业都要参加体检。1945年在孙吴征兵年龄从19岁增到21岁。
伪满征兵机构由孙吴县公署行政科所属动员股、村公所、街公所以及协和会的人员组成
,由日本军官、军医进行体检和确定兵员。体检不合格者(当地人称“国兵漏”),3年之内每
年夏季出4个月劳工,称为勤劳奉仕,为日军修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