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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务兵

第三节 义务兵


1955年7月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11月孙吴县成立兵役委员
会,当年为公安部队输送兵员50人。
1980年改革征兵方法,由部队派人接兵变为地方派人送兵,节省人力物力。孙吴县是全
省6个征兵试点县之一,将合格兵员送往部队。1984年中国由义务兵役制改为以义务兵役制为
主,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孙吴县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
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为部队输送了合格兵员。在孙吴征兵的部队主要有野战部队、
边防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1955年至1985年,最多年征兵数是71人,最少年征兵数是
5人。孙吴县30年无退兵,被评为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